[閒聊] 共乘時發生事故怎麼辦?
這個問題今天來分享一下看法跟大家交換意見囉
共乘只是求個方便也可以促進經濟、環保
我覺得分不分擔油錢其實不是很重要
因為那是一種心意:)
大家抱著交朋友的心態也順便參加共乘
一點油錢的意義或許是你讓我搭便車我請你吃頓飯喝杯飲料一樣的簡單
如果把這一點油錢當作是兩個人之間成立契約而付給對方作為提供勞務的對價
似乎共乘過程當中就少了一點點溫情相反的多了一點點隔閡
如此讓人稍感不自在
法學上有一種所謂的「好意施惠關係」
「好意施惠關係」不是契約關係
簡單說前一陣子玻璃娃娃顏旭男在同學陳易靖幫忙抱下樓梯意外摔下死亡的例子
陳易靖基於好意自願抱顏旭男下樓梯
結果不小心讓顏旭男摔到地上而因為顏旭男特殊體質而不幸因而死亡
陳易靖的行為就是一種「好意施惠」行為
兩人之間就成立「好意施惠關係」
這種關係很像我們共乘過程中駕駛與乘客的關係
顏旭男的案子在高等法院的判決裡面大致如下的說法
「陳易靖必須負一般人的注意義務,不能因為其好意的行為而免負責任」
縱然陳易靖本人不知道玻璃娃娃特殊的體質
只要一般人都知道那麼陳易靖不知道的話就算是有過失
所以陳易靖要負過失致死罪的責任
這個判決有上訴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的判決裡是這樣認為
「沒有任何依據要陳易靖負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況且當時詳細事實情況也未查明,就要
陳易靖負過失致死罪的責任始有未妥」
將法院的見解套到很類似的共乘關係裡面
如果駕駛都必須負類似陳易靖這樣的責任
而不去考慮到共乘過程當中的實際情況
這在共乘裡面很多阿
比方說乘客希望駕駛載到一定的地點
或是乘客自願承擔風險(例如趕時間要駕駛開快點等等)
或是過程當中乘客對駕駛為一定的指揮或是指導
雙方是不是有與有過失的行為
這都要考慮到
不能一昧的要駕駛負起完全責任阿
我想這也就是最高法院的看法吧
以上是我的看法
還希望大家多多分享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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