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三民書局遺產戰未歇 高院再判創辦人長子3173萬這條不用還

看板book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月前 (2024/03/26 21: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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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書局遺產戰未歇 高院再判創辦人長子3173萬這條不用還 2024-03-26 12:20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老牌出版業者「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陷遺產爭奪戰。 三民書局主張劉生前經營三民書局與偉強、東大、弘雅公司等事業體,因資金調動所需, 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劉振強死後,劉仲文擅自將解除保險契約,領得3173萬餘 元,提告要求返還。 三民書局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再駁回上訴、追加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本案原告為三民書局,法定代理人為次子劉仲傑。 三民書局稱劉振強為了操作資金調度,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以劉仲文為要保人 及被保險人,並使用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投保保險契約。劉振強死亡後,劉仲文擅自解 約,將3173萬解約金據為己有,讓三民書局受到損失。 高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三民事業體包括三民書局、東大、弘雅、偉強等公司法人,各法 人均有獨立的權利能力及主體地位,劉振強生前統合調度三民事業體轄下各公司資源,不 是僅經營及代表三民書局而已,也不是當然代表三民書局議約,所得資源不盡然都直接歸 屬三民書局享有。 高院指劉振強身兼4家公司負責人,借用子女帳戶是供個人操控三民事業體資源,且在子 女間頗具權威感,雖有告知子女會以子女名義購買保單方式調度資金,但未必會詳實告知 個人理財規劃、經營方式,一些決定都取決於劉振強個人之意,不受各公司董事會拘束, 實情是以父親(個人)的身分向長子劉仲文借名投保的可能性較高。 此外,三民書局匯入爭議帳戶的資金僅占全戶的部分而已,匯入時也未表明用於繳交保險 契約的保費;劉振強生前即將帳戶及保單資料交給三民書局會計代管,三民書局因此在劉 振強死後占得這些文件,不足以證明該帳戶及保單在初始即是三民書局所借用。 高院認為,三民書局不能證明劉振強是代表三民書局向長子劉仲文借名投保,劉仲文也未 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再判三民書局敗訴。 本案仍可上訴。 劉振強過世後,巨額遺產有需繳5995萬元遺產稅,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去年2月也全數徵 起。 https://i.imgur.com/ULKDvr8.jpg
老牌出版業者「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陷遺產爭奪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566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4.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711458827.A.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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