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個違規兩張罰單

看板biker作者 (Taipei-Free-WIFI)時間5年前 (2019/03/20 13:30), 5年前編輯推噓34(34044)
留言78則, 3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我在2/1違規行駛禁行機車被檢舉,收到一張罰單就馬上去繳了,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罰單,違規、日期、照片都一模一樣 唯一不一樣的是地址 第一張是信義分局開單 忠孝東路五段729號 引用45條第一項13款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罰鍰600元(已繳) 第二張是南港分局開單 忠孝東路五段815號 引用60條第二項3款 機車行駛禁行路段 罰鍰900元(未繳) 這樣的情形該怎麼申訴...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27.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53059830.A.0CE.html

03/20 13:32, 5年前 , 1F
一罪不兩罰 提出你已經繳納上一次的罰單
03/20 13:32, 1F
我要向哪個機關提出申訴? 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還是台北市監理站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3:45:15

03/20 13:47, 5年前 , 2F
900元
03/20 13:47, 2F

03/20 13:47, 5年前 , 3F
還好我不用繳過路費了
03/20 13:47, 3F
該花錢買路權了 好煩 浪費時間去申訴..

03/20 13:48, 5年前 , 4F
監理所
03/20 13:48, 4F
了解 感謝大大 有沒有時效啊? 我要清明連假才有空回台北QQ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01:43

03/20 14:00, 5年前 , 5F
路權會費幫QQ
03/20 14:00, 5F
沒事兒沒事兒 偶爾繳一次 我都靠檢舉別人舒壓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18:25

03/20 14:37, 5年前 , 6F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網路可以申訴不會浪費很多時間
03/20 14:37, 6F
了解 等等去trytrysee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4:48:54

03/20 15:05, 5年前 , 7F
禁行車道跟禁行路段是不一樣的,禁行車道就禁行機車這
03/20 15:05, 7F

03/20 15:06, 5年前 , 8F
狗屁東西,禁行路段是那段路連進去都不行
03/20 15:06, 8F
法規好煩 還好我是二類的

03/20 15:08, 5年前 , 9F
這個檢舉人有點扯 同地點兩張照片 分兩個地點檢舉
03/20 15:08, 9F
他要怎麼檢舉不甘我的事 我也不會知道檢舉人是誰 吧

03/20 15:09, 5年前 , 10F
更正 同一張照片 你鬧大一點 去找那兩個製單員警
03/20 15:09, 10F
我只求第二張申訴成功 很卑微了

03/20 15:10, 5年前 , 11F
第二張應該可以申訴掉沒問題,除非當時該路段被公告禁
03/20 15:10, 11F

03/20 15:10, 5年前 , 12F
止通行
03/20 15:10, 12F
希望啦 有什麼結果再上來更新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5:38:03

03/20 15:46, 5年前 , 13F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一項
03/20 15:46, 13F

03/20 15:47, 5年前 , 14F
第2款規定,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應不予舉發
03/20 15:47, 14F

03/20 15:48, 5年前 , 15F
兩張都拿去申訴根據上述條款主張罰單皆無效看看?
03/20 15:48, 15F

03/20 16:25, 5年前 , 16F
兩個地點差三百公尺,你應該是一路走內側吧,確定兩張
03/20 16:25, 16F

03/20 16:26, 5年前 , 17F
照片一模一樣嗎?
03/20 16:26, 17F
對... 連後製都黃色箭頭都一樣,照片中我的頭上有一個箭頭指著我 一個是這樣 https://i.imgur.com/2FKHoRZ.jpg
另一個是這樣 https://i.imgur.com/3E36XO6.jpg
幹 這是兩張不一樣的罰單 時間只差6秒左右(根據檢舉照片 行車記錄器下面秒數) https://i.imgur.com/dD3ZiGm.jpg
https://i.imgur.com/y8v7K1x.jpg

03/20 16:42, 5年前 , 18F
高快速公路隧道內不受相距6 公里以上或違規時間相隔6 分鐘
03/20 16:42, 18F

03/20 16:44, 5年前 , 19F
順便問問 你是被汽車駕駛人檢舉?
03/20 16:44, 19F
看不太出來欸 就是行車紀錄器的截圖這樣 不過八成是啦 呵呵

03/20 16:52, 5年前 , 20F
曾經板橋中山路被開 台北和平東也被開 一天上班開兩張
03/20 16:52, 20F
慘 一天賺的錢還不夠付罰單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6:56:53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16:58:30

03/20 17:20, 5年前 , 21F
這兩張背景的車還有路段都一樣,是可以撤銷重複的罰單
03/20 17:20, 21F

03/20 17:21, 5年前 , 22F
你下班的時候就多拍幾張消消火
03/20 17:21, 22F

03/20 17:30, 5年前 , 23F
這張照片在路口怎麼有辦法判定是禁行機車道?
03/20 17:30, 23F

03/20 17:30, 5年前 , 24F
還是還有別張這張是輔助?
03/20 17:30, 24F
有再往前騎一點的 有拍到我跟字 可是車牌就看不清楚 在路口這張車牌才清楚但是沒有拍到字

03/20 17:36, 5年前 , 25F
第一張右邊應該還有壓到字的照片
03/20 17:36, 25F
有 可是壓到字的車牌不清楚 車牌清楚的沒壓到字
還有 24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3/20 19:48, 5年前 , 50F
你看了才會覺得是重複檢舉
03/20 19:48, 50F

03/20 19:52, 5年前 , 51F
兩張罰單同路段才相隔不到100號 而且不同分局開的 很
03/20 19:52, 51F

03/20 19:52, 5年前 , 52F
明顯是相同行為重複檢舉吧
03/20 19:52, 52F
最清楚的就是檢舉人了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0:10:35

03/20 20:20, 5年前 , 53F
是說一定要拍到禁行機車的標示才算嗎? 如果我在福和
03/20 20:20, 53F

03/20 20:20, 5年前 , 54F
橋上被拍檢舉會過嗎?
03/20 20:20, 54F
橋上比較難申訴吧

03/20 20:20, 5年前 , 55F
恩...告不成的 只能申訴
03/20 20:20, 55F
我也那麼覺得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0:22:34

03/20 20:29, 5年前 , 56F
除非是變造照片才能 ,你這個頂多算是重複檢舉而已
03/20 20:29, 56F

03/20 21:21, 5年前 , 57F
這檢舉人很故意耶,壞壞
03/20 21:21, 57F
你壞壞

03/20 21:29, 5年前 , 58F
申訴的理由應該是違規行為和法條不符,禁行機車不等於禁
03/20 21:29, 58F

03/20 21:29, 5年前 , 59F
行路段
03/20 21:29, 59F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0/2019 22:23:44

03/20 22:31, 5年前 , 60F
我猜檢舉有影片 問問自己 是不是一直都騎在禁行機車道
03/20 22:31, 60F

03/20 22:33, 5年前 , 61F
檢舉不同路段不同法條 專業的 事出必有因 不然檢舉不完的
03/20 22:33, 61F
我一向都騎在禁行機車道,不太喜歡走外側 轉彎也都跟著左轉車一起,不常待轉 被開單就當過路費(如第一張罰單,收到就繳錢) 走裡面所節省的時間成本還有避開的風險比罰單的價值還多 不過我當時不記得有和任何車衝突,就是順順的騎在內側,保持車距跟著車流,不擋道,可

03/20 23:42, 5年前 , 62F
有時候也只是怕檢舉不過,用不同理由送單,結果兩張都過
03/20 23:42, 62F

03/20 23:42, 5年前 , 63F
了XD
03/20 23:42, 63F
可是我之前檢舉一個很誇張的違規 一個行為兩個違規 兩個都被認證可是只會開罰一個

03/21 00:35, 5年前 , 64F
同樣的違規行為 半小時內是不能重複舉發的 我那時超過
03/21 00:35, 64F
我記得是2小時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1/2019 00:40:28

03/21 12:21, 5年前 , 65F
過了中坡南北路的確是兩個分局負責 這個人內行
03/21 12:21, 65F

03/21 12:21, 5年前 , 66F
但是他都送一樣的照片的話的確非常不應該
03/21 12:21, 66F

03/21 12:22, 5年前 , 67F
但是如果他送了影片呢 你申訴看看吧
03/21 12:22, 67F
試試看囉

03/21 13:13, 5年前 , 68F
買黃/紅牌或乖乖靠右騎
03/21 13:13, 68F
繳過路費比紅黃牌便宜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1/2019 13:26:52

03/21 20:47, 5年前 , 69F
這跟一罪兩不兩罰沒啥關係 你如果連續違規在A地被拍了A照
03/21 20:47, 69F

03/21 20:48, 5年前 , 70F
接著又在B地再被拍了B照 這我覺得也沒啥好說
03/21 20:48, 70F

03/21 20:48, 5年前 , 71F
但如果明明只有一張一模一樣的照片 檢舉人故意謊報地址
03/21 20:48, 71F

03/21 20:49, 5年前 , 72F
讓你在兩地各被開一張 這涉及偽造文書了吧
03/21 20:49, 72F

03/21 20:53, 5年前 , 73F
但也有可能他附上影片 只是也順手附上截圖
03/21 20:53, 73F

03/21 20:53, 5年前 , 74F
而警察就直接採用他的截圖製單
03/21 20:53, 74F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罰單兩張照片的時間僅差6秒 且違規地點相距240公尺而已 ※ 編輯: gg1259789 (42.73.227.150), 03/22/2019 00:36:03

03/22 07:37, 5年前 , 75F
其實檢舉人很聰明啊,兩個分局不會知道對方有製單而且
03/22 07:37, 75F

03/22 07:37, 5年前 , 76F
在6秒內,但是這可以去申訴應該是沒問題,還可以把原
03/22 07:37, 76F

03/22 07:37, 5年前 , 77F
本900拿回來
03/22 07:37, 77F

11/19 10:43, 4年前 , 78F
有多個違規真的不能檢舉嗎?還是可以申訴全部撤銷
11/19 10:43, 78F
文章代碼(AID): #1SaS_s3E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