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機車未二段左轉違規陳情信 趣味一下已刪文

看板biker作者 (luche)時間6年前 (2019/03/08 22:22), 6年前編輯推噓7(8129)
留言38則, 1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被開了張單 因此向特定機關寫了封落落長的信 給大家見笑一下 主題:機車二段左轉違規衍生之對話探討 警察大人 您好: 3月5日下午5點時,小的因為行經林口區文化一路未兩段式左轉,於林口路被曾 **員警攔下,當時該位員警機車停在騎樓上,引導我入騎樓(如果不是騎樓就是私人住 宅)進行開罰,先是問我住在哪裡?我回:這是我個人隱私(已交出身分證)。後來我就發 問為什麼道路兩旁好幾台汽車違停你都不抓,還有順者路口出去道路(即文化一路左轉林 口路延伸出去的道路)時常也是凌亂,特別是上下班時段。曾姓員警回答:只要道路兩旁 沒有紅線,就可以停車,所以眼前的汽車並無違規。我接著問,這條路上其實上下班時間 滿亂的,你們可否巡邏勤勞點。曾姓員警說:需要看局裡安排。中間有跟他請教員警證是 否能讓我拍照,曾姓員警回不行。我問是依據哪條法律?他說是個人隱私。(我原以為員 警證有警察資料,如分局、姓名等,好讓我記錄,當時我沒注意到罰單上已經都有寫了) 最後,我還是有看到一台車停在紅線上並告訴曾姓員警,曾姓員警予以紀錄,我只是覺得 奇怪這條紅線怎麼只有一小段。拿到罰單後,曾姓員警告知7天後30日內繳納罰鍰。小的 就依此情節,探討以下問題。 一、 違規停車之探討 (一) 是否只要沒畫紅線就能停車: 1. 小的乃一介草民,不太懂法,萬一非如曾姓員警所說, 到時被罰,我不就啞巴吞黃蓮。 2. 曾姓員警的停車位置似有不妥。畢竟當時情況非屬緊 急。 (二) 地方自治合法化:很多個月以前在醒吾附近,不小心看到 綠燈同時出現左轉號誌,不小心跟著轉出去時也被開單, 我當時也問警察為什麼後面一大堆車子亂停你們都不處 理,一位員警回我,平時有在開單了,而且巷弄停車準備 要地方自治,然而按現行規定,應該是2個小時可以開一 張罰單。附近如果車少,調閱意外事故紀錄為零的話,我 也沒話說。但這些巷弄經過時,明明非單行道,卻常常要 閃避路邊車輛,雙向道無法順利通行。 (三) 交通標線之劃分:其實我是認同曾姓員警以紅線簡單區分 ,有許多地方我認為需要劃分出來,是否有負責的人可以 反應。 (四) 行政處分之裁量與強制執行:某些地方之所以長期有違停 亂象,員警行政處分及行為是否展現出裁量之適當性?例 如:巡邏時偶然看到有違規就開一張罰單,當有發現嚴重 違停現象,建議加強開單,每隔數小時就開一次單,如果 還是沒有改進,應該請拖吊車強制執行。再者,如一般民 眾常見的貨車於超商未設置停車格或卸貨區之地閃雙黃燈 規避責任,以便卸貨,順便規避真的因為違停造成交通事 故之法律責任。依社會通念認定,送貨員應不擅於瞬間移 動,將車停在停車場或停車格再行卸貨。 (五) 主觀上道路狀況認知不同:這方面我認為可以請地方人事 單位向清潔大隊駕駛等人調查意見;或消防單位等機關人 員協助,相信會較為客觀,一方面也可避免有的地方消防 車無法通過。 二、 機車違規二段式左轉及左側車道禁行機車規定之探討 (一) 此規定恐違反憲法基本保障之平等原則,原因如下: 1. 機車與汽車同為機械動力車,且均能按照交通法規速度 之規定操作,道路確有汽車優先之規定,顯失公平。 2. 機車在市區具有高機動性、單位面積能乘載較多乘客, 汽車行經道路的一個位置機車可以並行3台,機動性高 的交通行動載具禮讓機動性較低的只會造成交通更大 阻礙,實在讓人難以理解立法理由。 3. 立法者是否能單以保障機車之騎士安全為由排除?小的 認為,各地狀況有所不同,例如:車流量太大,待轉人 數實在太多,待轉區擠爆的情況下,紅燈旁停止線保護 行人及車輛的目的形同消失。再如,車流量普通或較小 的情形,機車順著汽車一起待轉其實對代謝交通流量是 有幫助的。 4. 碳排放量:因我國社會案件頗多,鮮少有交通載具共乘 之習慣,單騎乘機車與單人駕駛汽車比較,明顯消耗較 少石油。 5. 許多T字行四線道有紅線(旁邊常常是人行道)卻未設置 待轉區,例如:林口區與竹林一路交界即是,如果車流 量少,在紅線後等自然沒什麼問題;當待轉人數增至5 人以上,紅線邊可能只能停四台機車,前四台機車一旦 可以左轉時,第五輛以後的機車被紅燈卡住,只能流口 水看前面幾台車通過;然而,車流量過大時,或後方車 靠近邊緣紅線行駛恐有難以意識前方騎士示意待轉之危 險,此乃交通標線邏輯不通之舉例。 (二) 有關禁行機車標線之探討: 1. 不具備預見可能性:部分四線道可以騎機車,當駛入禁 行機車標線時,因為前方有車之情形,突然騎到該標線 上往往無法避免卻被拍照檢舉,同時也不容易瞭解該標 線空間上效力到底延續到什麼路段。 2. 立法者是否能以維護機車騎士安全作為立法理由之看 法: (1) 市區內交通載具之機動性:機車較佳,建議禁行機 車改成機車優先或禁行汽車。例如:機車在右車道 時,因為汽車、貨車、公車靠站往右時,反而容易 有擠壓機車行經路線的可能,不然就是右側車道的 車全被堵住;甚至前述汽車於右側車道切入左車道 時將機車往左車到壓迫,如該騎士並無以緊急避難 阻卻違法事由之認知,很容易因為看到禁行機車之 標線造成錯誤判斷而釀成悲劇。 (2) 禁行機車之標線判斷危險之標準:例如:機車不能 ,行人或重機卻不用禁止,立法者是否能說出此三 者適用區分之實益?如果不行,恐怕也是違反憲法 基本原則之保障。 三、維護人民基本權益之看法 (一) 立法及參與立法者:其實沒太多期望,小小的希望是法規 通過前能有適當的邏輯及沙盤推算,法規通過後,該主動 尋求意見之回饋。 (二) 參與草案成立之委員會成員之利益迴避:假設,審查委員 15人,應該找只開車的委員5人,只騎機車的委員5人,只 搭乘大眾運輸的委員5人。即可達到相異組群審查之平等。 (三) 警察巡邏之安排及任務指派:小的是建議真的會害人受傷 或造成人倫悲劇的可優先剷除,再來對於造成他人不便之 事件或普遍性違規行予以回報,並探討理由。 四、結論 綜上,個人希望能以警察行政處分具瑕疵,及惡法非法之法理 原則:「即惡法不需遵守」,撤銷該行政處分。並能將個人反應之 事項向上檢討,以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倫悲劇及罰單冤獄。最後,感謝平常辛苦執勤的警員 ,謝謝! (也希望警察有更好的法律素養,不單是執法的法匠,而是融入情、理、法,綜合考量的 執法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52054977.A.F97.html ※ 編輯: luche (61.228.231.29), 03/08/2019 22:24:02

03/08 23:02, 6年前 , 1F
長到我沒看完
03/08 23:02, 1F

03/08 23:03, 6年前 , 2F
沒被抓之前不是惡法,被抓之後才覺得是惡法;既然覺得是
03/08 23:03, 2F

03/08 23:03, 6年前 , 3F
惡法,為什麼不在被抓之前,就先請跟您選出的立法委員
03/08 23:03, 3F

03/08 23:03, 6年前 , 4F
建議,請他們修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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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2, 6年前 , 5F
你所說的一切都是政府要圖利四輪車廠 因為利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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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3, 6年前 , 6F
這也是四輪大爺的由來 機車在台灣就是次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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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5, 6年前 , 7F
2-1-5 google圖景沒錯的話 T字路口內側禁行機車還不給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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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6, 6年前 , 8F
這路口可以完美的證明 把機車趕去右邊是多麼智障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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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7, 6年前 , 9F
路口沒空間畫待轉格 又要保持內側汽車道的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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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8, 6年前 , 10F
把警察當大人只會增加欺壓民眾的氣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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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18, 6年前 , 11F
反正官員開車麻 機車也乖乖不會反抗 就那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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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27, 6年前 , 12F
那T字口可能沒禁行機車 純粹敘述左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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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28, 6年前 , 13F
只純粹敘述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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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47, 6年前 , 14F
你可以加入FB社團【台灣機車路權研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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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47, 6年前 , 15F
有很多人跟你有一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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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03, 6年前 , 16F
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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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14, 6年前 , 17F
我並無以不法之平等說別人違法所以我也不應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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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14, 6年前 , 18F
我反過來講的時候已經算是檢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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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16, 6年前 , 19F
600繳一繳 其他時間做自己的事 比較快 無奈的事不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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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16, 6年前 , 20F
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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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19, 6年前 , 21F
會花時間寫是因為如果我花幾時分鐘寫賺回4小時時薪也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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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55, 6年前 , 22F
辛苦你了,說了這麼多你最後還是要繳納罰單,因為違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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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55, 6年前 , 23F
實明確依規定開罰,還有陳情要陳對業管單位,對警察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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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55, 6年前 , 24F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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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30, 6年前 , 25F
寫一堆你的感想根本不會理你,只得到罐頭公文一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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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33, 6年前 , 26F
要就針對交通局陳情,該路口不須設立兩段式左轉的問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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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33, 6年前 , 27F
不清楚對象,只是白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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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7:58, 6年前 , 28F
推樓上幾層與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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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2, 6年前 , 29F
二樓講的很對 問題是有誰可以選.. = =
03/09 10:22, 29F

03/09 10:23, 6年前 , 30F
乖乖繳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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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3, 6年前 , 31F
被開單之後才在那邊陳情 警察機關根本不會有人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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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4, 6年前 , 32F
現階段就是照法規執行而已 你跟警察機關探討一堆 沒屁用啊
03/09 10:24, 32F

03/09 10:47, 6年前 , 33F
會抓兩段的,通常很閒,沒業績。所以請盡量當地檢舉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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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48, 6年前 , 34F
讓他們有業績忙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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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58, 6年前 , 35F
警察就執法開單,不會理你的,你只會得到罐頭公文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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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58, 6年前 , 36F
違規事實確定依法有據之類的話,要反應禁行機車、強制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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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58, 6年前 , 37F
轉牌的設置問題,要向所在地方政府交通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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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26, 6年前 , 38F
應該會獲得有關臺端所陳 轉請權責機關妥處的回應
03/09 15:26,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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