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道交處罰條例第13條
各位版友好,小弟上週在路邊被警察攔住開了第13條罰單,違規事實寫
『機車牌照,塗抹汙損,使不能辨識其車號』
12年老車DAO也沒注意到車牌退色,被開單才發現黑漆褪成淡灰、白底漆爆裂數痕。
(購車以來都停在外面無棚子風吹雨打,里程數9萬2。)
既然褪色是事實,也理虧無爭辯...鴿子還用小電腦查旁邊一台17年老車,說
這車更老,車牌顏色還很清楚勒...
後面查了罰金要3000 (跪
警察說車主與車要去高雄裁決所(車主跟車在新北被開單),由該單位人員判斷車牌
狀況並裁決罰金金額,我才能繳罰單,並且要驗車換新車牌。
罰單左上角勾『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小弟詢問警察是否能跨縣市代執行等問題,只得到自行詢問裁決所的答案....
隔天馬上詢問高雄、新北裁決所,因尚未入案,兩邊回覆都很模糊。
今天入案後,高雄裁決所總機告知『罰單需到該車轄區(高雄)繳納,車與車主可不用
到所,只要代理人攜帶代理人與車主之印章與身分證+罰單即可,罰金繳交即銷案。
無強制性換領新車牌,若只是髒污,自行清潔即可,若褪色嚴重,建議換領新車牌
。』
因高雄新北距離太遠,裁決所人員又頻頻中斷詢問同仁,為保罰單與車牌能在1個月
內處理完畢,有以下問題請教版友。
1. 小弟先將證件、罰單寄給高雄親友代替至裁決所繳納罰金就可以銷案是正確的嗎?
2. 車不需要到裁決所是正確的嗎?因為跟鴿子講的有出入阿....暈
3. 是否一定要換領新車牌?畢竟舊牌號碼習慣了,且驗車需請假處理。
網路查很多說法『車牌汙損"一定"要換新牌』;『罰單無著明責令換牌,就不必換』
;『自行補漆、車行烤漆屬變造,違法』;『自行補漆非故意造成無法辨識,合法』
如果能請住家附近的車行重烤漆是合法的,那對我最方便,要不然直接換牌最安全。
4. 網上有人說非故意磨損,可在繳罰單前至轄區監理站申訴,有很大機會省下罰單,
只要換領新牌即可。請問這實務上機會大嗎?可全台監理站申訴嗎?畢竟花時間南北
奔波有點成本不符。
以上請版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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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為“第13條”
※ 編輯: hcllon (110.28.42.150), 06/26/2017 1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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