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搶門口機車格 他偷移車全被錄下

看板biker作者 (白紙)時間9年前 (2015/01/31 19:01),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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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為搶門口機車格 他偷移車全被錄下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柳先生發現1名住在對面大樓的男子,為了搶佔固定停放機車的位置,會把他人的 機車挪到他處停放,柳先生向《蘋果》投訴表示:「我們家的機車,至少就被他挪過3次 !」轄區警方說,此位置非私人停車場,隨意移置他人的車輛,雖然不到違法程度,「但 有道德上的疑慮!」警方已經查出移車者的身分,將進行勸說協調。 柳先生表示,他住處公寓與1棟出租套房大樓僅隔1條小巷弄,周三中午他與老婆要騎機車 去吃午餐,卻發現停在出租套房大樓後門旁的機車不翼而飛,柳先生原本以為機車遭竊報 警處理,警方到達現場,先在周遭找尋機車,結果發現機車原來是被人移置到附近的路邊 停放。 當晚柳先生再把自己的機車停在老婆停放的位置,結果又被人移車,柳先生為了揪出移車 者,在自家陽台架設行車紀錄器,對準機車停放位置錄影,隔天果然錄到一名住在對面大 樓的男子騎車返家,該男子發現這個靠近大樓後門的位置已經被柳先生的機車停走,竟將 柳的機車推離推離原本的停車處,停好自己的機車後,再把柳的機車推到一旁雜草叢生處 停放。 柳先生氣憤表示,男子移車後還四處張望,檢查是否有他人目擊經過,「對拉,人在做天 沒在看,不過我車主正在看!」 轄區警方表示,柳先生停放機車的地點鄰近對面出租大樓的後門,「對該大樓住戶來說, 算是最好的停車位置!」但這個位置並非該大樓的私人停車場,隨意移置他人的車輛,不 僅有道德上的疑慮,若移動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被害車主可依法提告;警方已經查出移 車者的身分,將進行勸說協調。(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YkNIqZ 5.備註: 所以只要移動過程中沒有毀損都可以隨意移動他人的車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22702064.A.C30.html

01/31 19:33, , 1F
最後一句沒錯!沒有法規可以告他...
01/31 19:33, 1F

01/31 19:34, , 2F
以前幹鞋哥不就這樣,放回去就不算,只是如果當場
01/31 19:34, 2F

01/31 19:34, , 3F
抓到當現行犯,又可以告他偷竊事實,法律就這麼奇怪
01/31 19:34, 3F

01/31 19:35, , 4F
嚴格說起來還是法官自由心證,法官認定你是偷車就偷
01/31 19:35, 4F

01/31 19:35, , 5F
認定你只是移車就沒有罪...
01/31 19:35, 5F

01/31 20:03, , 6F
移車必有損傷,從這點下去著手 索取賠償
01/31 20:03, 6F

01/31 20:04, , 7F
因為刑法上有分 沒有犯意很難說他犯法...
01/31 20:04, 7F

01/31 20:10, , 8F
我覺得索取的到賠償即可
01/31 20:10, 8F

01/31 21:22, , 9F
幫他加大鎖會有刑責嗎?
01/31 21:22, 9F

01/31 21:31, , 10F
律師幹什麼的?法律會有漏洞阿
01/31 21:31, 10F

01/31 22:04, , 11F
移車讓車主找不到(花很長時間找到)的話 是強制罪
01/31 22:04, 11F

01/31 22:04, , 12F
加大鎖不知道算不算妨害自由
01/31 22:04, 12F

01/31 22:08, , 13F
車主應該直接報失竊,然後讓警方抓小偷
01/31 22:08, 13F

01/31 22:37, , 14F
車主已經報失竊的好嗎...,報案後警察會先去確認找不到車
01/31 22:37, 14F

01/31 23:48, , 15F
sorry內文沒看清楚
01/31 23:48, 15F

02/01 07:55, , 16F
應該有竊盜的問題 隱匿他人車輛 排除他人使用
02/01 07:55, 16F

02/01 07:56, , 17F
但他沒有不法意圖 結論無罪
02/01 07:56, 17F

02/01 22:54, , 18F
很簡單,既然無罪,把對方的車也移走就扯平了
02/01 22:54, 18F

02/03 18:15, , 19F
你移我車我也移你車大家來移移樂......
02/03 18:1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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