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昨天我爸發生車禍

看板biker作者 (Wayne Chang)時間10年前 (2013/09/28 17:20), 編輯推噓13(13038)
留言51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就不說對方是不是三寶了 但對方要求賠償車損 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 民安路與民安路387巷交岔路口 伯布森牛仔褲前 我爸是行人 他從伯布森牛仔褲前 往387巷方向行走 幸運的是 我爸沒嚴重傷勢 但是對方可能因騎乘摩托車 擦撞到我爸的左手後(側面撞擊) 進而倒地 雖傷勢不算太重 還是由救護車到場 抬上擔架 送到台北醫院就診 我爸覺得對方只是個小孩子(目測三十不到) 所以就過去看看他 沒想到對方竟要求賠車損... 我聽到覺得很無言 看車禍現場圖 很明顯對方站不住腳... 後來對方老爸出面 說包個紅包壓壓驚就好 我媽聽了超不爽 雖然沒有當面跟他吵起來 但事後不斷的在唸= = 我去跟對方說 這種狀況如果要我們賠償 那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對方卻回我 "你不要一直說我撞到他" 我很訝異 沒撞到也有碰到吧= = 不然我爸怎麼會手掌韌帶拉傷(醫生說可能有撕裂傷) 但說實話 我不是當事人 我也不在場 光憑事故現場圖來看的確是對方的錯 但對方有這樣的說法 或許真的是有其他原因 有沒有人在昨天的下午五點左右 有經過該路段 可否敘述一下你們看到的嗎? 或是提供行車紀錄器 畢竟我是當事者的親屬 很難不為自己老爸說話... 但還是想看看其他人所看到的 或最公正的行車紀錄器 先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2.168.64

09/28 17:23, , 1F
有沒有報警?沒報警別理他,有報警就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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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7:40, , 2F
所以說是在巷口撞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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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02, , 3F
路上行人幾乎是無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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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05, , 4F
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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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本人不願意 覺得包個六百紅包過過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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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跟我媽都滿怕對方拿了紅包反而軟土深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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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有報警 警察要我們自己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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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剛剛在FB上PO的... "昨日過馬路時,被一名女騎士撞上,幸好我沒事,可憐那女孩摔在地上起不來, 忙叫救護車送醫院,還好不太嚴重,心想很感謝她,為了躲開我,怕撞到我, 卻使她受傷,如果她不是這樣,而把我直接撞上,後果不堪設想, 雖然又上警察局又上醫院,對方提賠償問題,令我感到無謂,但還是謝謝她在一念之間, 使我逃過一劫。"

09/28 18:57, , 8F
錄音 告警察吃案 要被害人自己喬好那還要花納稅錢養警察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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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59, , 9F
不過平常騎巷道也是常碰到奇行種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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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老爸當時在巷道是怎麼個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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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這也是我想知道的= = 警察方面 他是說 講好後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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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簽名 態度是不差啦... 還一直強調他不會說是哪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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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600對方願意簽和解是還好 就怕對方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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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巷口 是不是在斑馬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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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行人是無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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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我爸的說法 他已經走到路中了 那邊是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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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說你爸PO文說的過馬路 要是走在斑馬線上 有絕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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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的意思是 哪有被撞的包紅包給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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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9:05, , 19F
網線行人是不是絕對路權 有請其他大大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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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你爸覺得600 你怎知道對方不是想要6千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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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 我也在想對方是不是會軟土深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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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WIHA Google maps 街景圖 http://ppt.cc/qrHu "印象中"警察畫的事故現場圖 ※ 編輯: s9523752 來自: 39.12.168.64 (09/28 19:16)

09/28 19:51, , 22F
你爸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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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44, , 23F
免供啦 法院供啦 行人無敵好嗎...更不用說那裡算是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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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45, , 24F
沒注意到行人 或 注意到行人沒減速 都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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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1:40, , 25F
這裡腦殘的機車騎士多的跟狗一樣 路小紅燈猛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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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爹真的很想息事寧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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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28, , 27F
嘿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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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35, , 28F
路人無敵 要講請到法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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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40, , 29F
好人不是這樣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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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他傷害就好~~行人無敵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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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就覺得沒必要把事情弄那麼大 對方還只是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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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算對方只是小孩,還是不能這樣縱容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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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一錯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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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5, , 34F
我爸其實也很懶的XDD 他說以前打官司的經驗 覺得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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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前有打過車禍官司 打了好幾年 對方黑的白的軟的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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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來 最後也沒有賠償 法院判賠也沒什麼強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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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8, , 37F
第一次看到撞到路人還有臉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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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去關了一陣子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我們損失反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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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阿~哪有撞人的還有臉要錢 雖然他傷的比我爸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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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覺得這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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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48, , 41F
說真的,生在鬼島就是這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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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48, , 42F
拿驗傷告他自己收驚,送紅包六百給他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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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老實說我看不太懂= =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 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 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 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 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 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 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 礙交通。 由於該路段沒有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相距甚遠(目測250m以上) 多數路口皆以網線標示 或有黃燈閃爍 這算第二條中的正當理由嗎? 另 事故路段算是筆直 無視線不良之因素 且 因路段狹小 無路邊臨停車輛 這樣算是應注意未注意嗎? (雙方) 行人路權比機車大 又因路段窄小 有網線與黃燈閃爍警示路口慢行 刑事跟民事各會怎麼判呢? 關於第六十九條 慢車的定義 沒看到以引擎為動力的兩輪載具 所以也滿納悶的= =怎麼有汽車卻沒有機車@@? ※ 編輯: s9523752 來自: 39.12.168.64 (09/29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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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那邊雙黃線右邊一台女旗子給我左轉我內線差點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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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1:46, , 44F
撞 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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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1:59, , 45F
前後路口都沒有斑馬線 你爸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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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30, , 46F
報警,驗傷!到法院遞狀告對方"過失傷害"~跑幾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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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7:12, , 47F
開放團撞 還有紅包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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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8:02, , 48F
我媽以前在菜市場走路被撞也是息事寧人路線
09/29 18:02, 48F

09/29 19:42, , 49F
機車等同汽車
09/29 19:42, 49F

09/29 23:48, , 50F
樓上...真的嗎 罰則一樣 權力怎麼差那麼多= =
09/29 23:48, 50F

09/30 00:16, , 51F
因為鬼島啊
09/30 00:16,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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