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旅遊時發生車禍問題請教

看板biker作者 (timeins)時間12年前 (2012/07/16 17:2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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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發經過: 6/17小妹和朋友從嘉義騎機車(今年3月牽的I-BUBU)到台南玩 6/18正準備回嘉義時,在"台南永康區中華路與中央路23巷02弄口" 撞上停在網狀黃線的推高機前方的牙 車禍過程詳述說明: 我往中華路方向行駛,在遠處時有看到黃色的推高機, 以此距離看到時,以為是堆高機的背面,而牙的方向是跟我平行的, 由於平時在路上不可能看見堆高機的。 在中央路23巷02弄無紅綠燈,而堆高機停在網狀黃線上, 而我的車速50-60,當時是注意著下一路口的紅綠燈(當時綠燈)與相鄰的汽車道, 下一秒鐘,撞上與我機車垂直的堆高機的牙。 2.其他: (1)機車:估價 全部換新24800元,校正 7000元。 (2)傷勢:朋友因眼鏡破裂,在眼角旁縫了數針留下5~6cm的疤, 以及肩胛骨和背部受傷,在家休息了9天。 我住院3天,脊隨受傷而壓迫到神經。 補上車禍照片:http://ppt.cc/ulYx 3.目前進度: 1.拿到交通事故三聯單 沒做筆錄,對方也沒有提出要賠償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了, 想請問大家接下來要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小妹人在台中,朋友在澎湖,車禍地點在台南, 交通事故的和解地點在台南,請問案件是否可以調來台中, 還是必須要到台南做筆錄? 由於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也有爬文做了一些功課, 但想參考大家的意見,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20.42

07/16 18:15, , 1F
直接在交通事故地點做筆錄吧~直接跟警察說你要告他傷害
07/16 18:15, 1F

07/16 18:16, , 2F
到時候警察就會幫你移送地檢署~通常檢察官會要妳們先和解
07/16 18:16, 2F

07/16 20:00, , 3F
夭壽,其實堆高機的牙可以改收起來的可惜台灣都…
07/16 20:00, 3F

07/16 20:06, , 4F
法令應該沒改,堆高機上路每次都要申請路權
07/16 20:06, 4F

07/17 22:34, , 5F
基本上 對方是全錯 沒甚麼好講的
07/17 22:3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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