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車禍

看板biker作者 (excess)時間13年前 (2010/08/10 01:38), 編輯推噓16(1607)
留言23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肇事後的處理流程與法律責任: 這是bbs版本 要轉寄要給誰看的話,網誌版本比較方便 http://blog.bs2.to/post/snowcoat/20734 一般事故(現場無人受傷或死亡) 1.先不要移動肇事車輛 2.檢視現場是否有人受傷 3.處理現場的態度請走平和路線,吵架並沒啥意義... 4.現場無人受傷但影響交通,請用可標繪物品(ex.粉筆 石頭)  畫出肇事車輛的四角、輪胎、行車方向,並且拍照存證 (請放個東西做為比例尺),然後把車移開 [妨礙交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600-1800] 5.警方到現場處理、紀錄 (警員無權判定肇責,僅有依法採證紀錄的義務) 6.請勿私下和解 7.和解以前請先跟自己的保險業務確認  確定和解書內容不與保險項目有所牴觸 8.肇事後車輛一樣可以繼續用,要檢修就是了 重大事故處理(現場有人受傷或死亡) 1.打開車輛警示燈,並在現場後方放置車輛故障標示  最好是請人幫忙疏導交通 2.打110與119,請求救援(如有死亡,請勿碰觸遺體) 3.盡速標繪傷患倒地位置,完成圖後請盡速救助傷患 4.保留事故現場,不得移動車輛及有關事證  需要記下的資料大概是案發時間、車號、事故人數  然後把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以及肇事車輛拍照存證  如果需要用到肇事車輛送醫  必須先標繪汽車四角、輪胎、行進方向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62-1.2所述,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者處以3000-9000元的罰鍰,但肇事致使人受傷案件在雙方同意下,   應在完成描繪後,移至不妨礙交通處] 5.重大事故處理,通常警察會依照違例開單  沒有死亡,只有受傷,就會請雙方自行和解或轉至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處理  民事調解無法達成共識,就會將現場勘驗筆錄轉至車禍鑑定小組  做出責任歸屬判定 6.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警方會通報檢察官作勘驗  並對肇事者提出公訴 (參照刑法276.過失致死、刑法271.普通殺人) 7.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受害者可提出告訴(刑法284.過失傷害) ----- 順便說說筆錄要注意啥好了...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 (ex.車種.車號.駕駛人資料) 2.確認事故車輛位置 (ex.行駛方向.行駛車道.倒地位置.撞擊點) 3.確認現場散落物(ex.車體碎片)的相關位置 4.確認現場遺留痕跡 (ex.血跡、油漬、剎車痕) 5.事故現場路況、號誌、標線等相關資料是否正確 6.事故駕駛人狀況(ex.酒駕、吸毒) ----- 結論: 碰--報警--放置警告標示於車輛後方--標繪位置--移開車輛--配合警方處理 死亡的不常用到 但受傷就要保持現場完整性 最容易忽略的就是一車禍就趕快移動車輛... 這些知識這輩子都沒機會用到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23.161

08/10 01:43, , 1F
推一鍋
08/10 01:43, 1F

08/10 01:43, , 2F
實用推!
08/10 01:43, 2F

08/10 01:44, , 3F
推專業
08/10 01:44, 3F

08/10 01:48, , 4F
推雪衣~~
08/10 01:48, 4F

08/10 01:49, , 5F
這群人都不睡覺就是了...
08/10 01:49, 5F
※ 編輯: snowcoat 來自: 118.231.123.161 (08/10 02:06)

08/10 02:11, , 6F
推碰--報警
08/10 02:11, 6F

08/10 02:45, , 7F
專業! 我記得報警好像強制險有部分理賠
08/10 02:45, 7F

08/10 05:29, , 8F
是雪衣!!
08/10 05:29, 8F

08/10 05:31, , 9F
就算只有受傷也不要碰比較好,除非有急救證照
08/10 05:31, 9F

08/10 05:42, , 10F
專業SOP給推 板主這篇置底啦~~~
08/10 05:42, 10F

08/10 08:48, , 11F
一般車禍要成立殺人實在有點牽強就是~
08/10 08:48, 11F

08/10 09:24, , 12F
第五點怪怪的,有人受傷我提告刑事跟調解無關,流程可以是
08/10 09:24, 12F

08/10 09:25, , 13F
提告刑事連帶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開庭前在法院調解
08/10 09:25, 13F

08/10 09:32, , 14F
民事跟刑事本就該分開討論 所以我放在第七點
08/10 09:32, 14F

08/10 09:32, , 15F
調解失敗上法院是民事問題 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兩回事..
08/10 09:32, 15F

08/10 09:37, , 16F
是要分開討論,但處理上是可以選擇可以一起處理
08/10 09:37, 16F

08/10 09:40, , 17F
印下來隨身帶著(車上放一份)
08/10 09:40, 17F

08/10 09:59, , 18F
刑帶民的好處是不用裁判費,不要傻傻單獨提民事訴訟。
08/10 09:59, 18F

08/10 10:03, , 19F
樓上+1,我覺得怪的就是這樣XDD,因還要留意以刑逼民的問題
08/10 10:03, 19F

08/10 10:04, , 20F
08/10 10:04, 20F
都忘了我是原po,幹嘛傻傻用推文... 為什麼我會分開討論? 因為摔車摔到吵架、和解失敗的大多是一般人 一般人就是送警局--轉調解--吵架--轉法院--判定 除了吵架地方換到法院以外,幾乎不太跟法律有啥牽扯 以刑逼民是一種手段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要件並不多 但有限定時間,條件不單只有半年內提出告訴 還得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達成和解 (不管庭內庭外) 達成和解以後,檢察官會問告訴人[對方]還要不要告 對方願意撤回,就會令書記官列入當庭和解筆錄後 雙方當事人簽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5條為不起訴結案 實務上 檢方不會給你太多時間,頂多兩三個禮拜 若再無法達成和解,就依法提起公訴移往一審法院 有沒有覺得,小小一個車禍搞到很複雜? 所以手段這種東西就是備而不用 拿來壓老人家跟小屁孩就算了,實務上還得考慮時間成本 我個人還是偏好打打嘴砲,錢拿到手就和解 一知半解的去引用 搞到最後還得到處問大大甚至花錢問律師 上了法院也不見得可以拿到比嘴砲還多的錢...何苦呢 ※ 編輯: snowcoat 來自: 118.231.123.161 (08/10 10:26)

08/10 11:29, , 21F
請問和解內容不與保險有任何牴觸意思是?
08/10 11:29, 21F

08/10 12:06, , 22F
若是發生車禍對方自行移動車輛,該如何解決?
08/10 12:06, 22F

08/10 16:14, , 23F
超推推推
08/10 16:14, 23F
文章代碼(AID): #1CO3qG6r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