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報廢有一千元是政府定的嗎?

看板biker作者 (旅行)時間17年前 (2007/03/14 18:16),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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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ptt (版版)》之銘言: : 最近家裡有一台要報廢 : 爬了一下文 : 因為還要跟機車行買一台 二手機車 : 順便報廢 : 所以 原車不論新舊(可是也只有舊車才會報廢吧XD) : 就是折抵1000元囉@@? : 因為怕車行A了 再問一下 謝謝^^" 推文有提到 不如把車凱了賣零件 如果你會的話 看看還有哪些堪用的就拿去賣吧 還有 報廢那是回收獎勵金 不是保險金 是環保局核發的 不是保險公司 形式是支票 在你拿車牌和行照去報廢後約一個月內會收到該支票 在監理所報廢的時候他會問你需不需要幫你把舊車運走去回收 免費的 建議你 怕麻煩的話就跟他說好吧 新舊折抵問題請看下面所附新聞 總結 流程就是 自行拆車牌 然後帶車牌和行照去監理所填單申請報廢 是否要回收? 是 填單子 不是 自行處置 自己要拆零件賣? 在回收車來之前拆吧 一個月內支票會寄來 然後汽機車的報廢回收獎勵金快要取消了 去年的新聞 參考看看 廢汽機車回收獎勵金 明年起逐步取消 更新日期:2006/09/04 18:30 為了回歸市場機制,環保署將調整報廢汽機車發放回收獎勵金的政策,從明年一月一號起 ,將先取消車齡七年以下的機車、以及車齡十年以下的汽車的報廢回收獎勵金。(張德厚 報導) 根據現行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發放標準」,民眾只要主動報繳廢汽機車,就可以拿 到機車每輛1000元、汽車每輛3000元的回收獎勵金,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黃士 漢組長表示,回收獎勵金實施以來,民眾主動報廢回收廢棄汽機車的成效良好,廢棄車輛 佔用道路及污染環境的情況已經逐漸改善,因此,獎勵金制度應可功成身退。按照環保署 規畫,明年一月一日起,第一步將先取消殘餘價值較高的廢棄車輛回收獎勵金。 黃士漢 :「我們在上個月有預公告一個草案,針對汽機車,汽車是十年以下、機車是七年以下要 報廢的車子,取消掉回收獎勵金政策。」 環保署指出,目前國內絕大多數的報廢汽、機車,年限都約在十年和七年以上,因此取消 十年和七年以下的報廢汽機車的回收獎勵金,預估衝擊不大。 黃士漢:「因為它本來占 的比例就不高,而且殘餘價值也較高,十年的車去賣大概都還有幾萬元,所以取消獎勵金 ,也不致影響民眾按資源回收體系變賣、回收的意願。」 環保署表示,七年以上的報廢機車以及十年以上的報廢汽車,日後還會繼續發放回收獎勵 金,不過也會視回收情況,逐步予以取消。 -- 要謝的太多了 那就謝無名吧~ http://www.wretch.cc/blog/mis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7.65

03/14 21:23, , 1F
拆了零件還可報回收獎勵金嗎?
03/14 21:23, 1F

03/15 02:49, , 2F
回收獎勵金是拿大牌和行照去換的
03/15 02:49, 2F

03/15 02:49, , 3F
並沒有限制說一定要零件完整才能報廢
03/15 02:4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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