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連署] 有關捐血者健康標準

看板bi-sexual作者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時間7年前 (2016/10/14 21:28),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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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N_upLey ]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看板: gay 標題: [連署] 有關捐血者健康標準 時間: Thu Oct 13 21:31:56 2016 破題: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此條文涉及歧視,應依醫學實證修改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在此麻煩有興趣的板友幫忙,多多找人一起連署 -- 感謝 White9cat 提醒,把文轉到雙版來 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同樣禁止曾與男性發生關係的雙男捐血 至於女生,美國是暫緩「與曾經跟男性發生關係的男伴有性關係的女性」捐血,不過台灣 無此條;跟女生比較直接相關的大抵只有血品安全性,而根據目前的證據,修改此條並不 會增加血品傳播愛滋病的風險 -- 稍微解釋一下個人想法 提供安全血品是國家的責任,而早期男同性戀被認為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所以有男同志 不得捐血的規定,甚至以前有一條「最後一次男男性行為在一九七七年之前者可以捐血」 看起來很搞笑的規定 (因為愛滋病是 1980 後發現並開始流行),當然後來取消了 而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一律永不得捐血的規定,事涉歧視,想必大家心裡都有點譜 基本上,要國家修改衛生政策必須要有實證基礎,參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去年修訂捐 血標準時的理由:經過數學模型計算「不限制捐血條件,只靠後端檢驗篩出可能造成感染 的血品」的情況,經由血品傳播疾病的機會是微幅上升的,所以這點被否決了 而分析澳洲修改為一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得捐血,因血品傳播愛滋病的危險性並無上升 所以本案提的是:由永不得捐血改為一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 看了一下其它案子,本案跑了整整兩周算是到目前為止花了最久時間的,之前醫事司、疾 管署跟食藥署還找了林靜儀委員討論 (非要自己臉上貼金一下) 相關事項 希望能經由通過此提案,減少對 (男) 同志族群與愛滋病的無知恐懼,進一步減少污名化 與歧視的狀況 在此希望對此議題有興趣的水手可以幫忙附議,謝謝 -- We're here. We're queer. Give us a light be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70.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6365525.A.A3C.htmlRayBoku:轉錄至看板 lesbian 10/13 21:34

10/13 21:46, , 1F
覺得兩個的歧視程度並沒有差很多
10/13 21:46, 1F

10/13 22:20, , 2F
真的。那怎麼不來一條。一年內無性行為者的條款
10/13 22:20, 2F

10/13 22:32, , 3F
童貞肥宅可以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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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33, , 4F
推一樓!這樣對同性戀者一樣歧視啊!異性戀也會得愛滋
10/13 22:33, 4F
基本上,安全血品建立在風險管控之上,太嚴格捐血率會下降,太寬鬆會有傳染病風險 不只愛滋病,肝炎、狂牛症、甚至各種病毒都有可能 禁止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當初最直接的關聯就是愛滋病,討論開放也多是由此切入 國家修改衛生政策需要醫學實證,而目前的報告:男性間性行為仍是愛滋病的危險因子 一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得捐血,也只是比照其它危險性行為的標準 從統計模型看來,開放男性間性行為者無限制條件的捐血,會增加血品傳播愛滋病的風險 這個因為轉嫁風險到受血者身上,在美國已經被駁回了 不可能只強調男同志的人權 (女同志沒這個問題),把傳染病風險丟給受血者承擔 這算是受血者人權跟同志人權間的折衷,覺得這樣還是歧視,有兩個辦法: 一、找出更強烈的證據,證明完全開放捐血不會提高風險 二、繼續維持永不得捐血,反正歧視就歧視、不捐就不捐 ※ 編輯: RayBoku (49.217.170.179), 10/13/2016 23:02:29

10/13 22:55, , 5F
個人不大贊成取消這限制 QQ
10/13 22:55, 5F

10/13 22:56, , 6F
除非有配套措施, 像是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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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58, , 7F
可以安全過濾血液可能存在的風險 (包括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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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59, , 8F
或是像食品一樣, 標示血液來源, 由病患選擇輸血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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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3:00, , 9F
最重要的是: 要解決歧視問題, 不是靠取消這些條文
10/13 23:00, 9F
目前的證據大概是開放一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不會增加傳播愛滋病的機會 而比較其它輸血相關疾病,風險也並沒有更高 至於 B 肝也是有空窗期,目前並無法百分之百排除輸血傳染 B 肝的機會 當然不是修改這個條文就沒有歧視的問題,但是繼續維持對於消弭歧視總不會是正面影響 ※ 編輯: RayBoku (49.217.170.179), 10/13/2016 23:09:42

10/13 23:14, , 10F
同志的血用不著求大家用吧?
10/13 23:14, 10F

10/13 23:20, , 11F
無所謂,他們不想要我就不捐,管他血荒還是怎樣
10/13 23:20, 11F

10/14 00:02, , 12F
推,問題不在於需不需要,而是可以藉由法令修改減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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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0:02, , 13F
志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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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1:30, , 14F
一年不要與人有性行為…這根本可以應徵魔法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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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9:32, , 15F
要幫你還要低聲下氣求你用我的血。我他媽說真的沒那麼ch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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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9:32, , 16F
p.
10/14 09:32, 16F

10/14 14:23, , 17F
我有固定捐血 因為我是修行30年大魔導士QQ
10/14 14:23, 17F

10/14 19:06, , 18F
如果婚平法通過,或許可以藉由實際數據正面已婚男同志
10/14 19:06, 18F

10/14 19:06, , 19F
無愛滋風險,不過那也要等以後。(未婚的要證明有固定伴
10/14 19:06, 19F

10/14 19:06, , 20F
侶(安全性行為)的男同志無傳染風險,光是如何確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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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06, , 21F
伴侶就有難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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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訂一年無男性間性行為者方可捐血,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無法分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yBoku (180.204.38.135), 10/14/2016 21:28:39 ※ 編輯: RayBoku (180.204.38.135), 10/14/2016 21:35:16
文章代碼(AID): #1O0Ds8m6 (bi-sex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