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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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nerDark (你怎麼還活著啊) 看板: gay
標題: 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時間: Mon Aug 7 11:57:0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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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nerDark (你怎麼還活著啊) 看板: lesbian
標題: 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時間: Mon Aug 7 11:56:47 2006
主題:「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會議
主題:「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內政部在民國93年的社會福利綱領做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宣示,
「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
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
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
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這個宣示顯然是注意到在
現今台灣的社會底下,家庭勢必將呈現不同以往的多元樣貌。但
很可惜地這樣的政策綱領,只流於宣示性意義,而未實際落實到
社會福利體系。
我國民法親屬編制定於1930年,當時是依照父權家庭的模式而建
制的家庭制度,以夫/父為尊的一夫一妻制嫁娶婚為基礎。而相
對於當時傳統社會妻妾奴婢成群而言,1930年的民法親屬編制定
是有階段性的歷史進步性,它賦予配偶雙方享受權利之外也須負
擔部分義務,包括同居義務、貞操義務……等。然而現今社會發
展和家庭模式愈趨多元,例如:同志家庭、同居者的家庭、或單
身者互相扶持、、、等各種家庭模式,這些人不見得想被貞操義
務或嚴格定義的同居義務綁住,甚至包含單身好友之間無性愛關
係組成的家庭,既想要保有互相照顧扶持的義務,並且讓彼此可
享有財產流通、分配、繼承,或是保險等福利,但在現行民法的框
架卻讓這些人不得其門而入。因此,我們應該如何在法規範上讓
這些多元家庭的成員享有法律的保障,或者讓他們有其他選擇的
可能性嗎?
在強調多元家庭關係的今日,婚姻的組成形式也應走向多元型態
,希望藉由本次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會議以「多元家庭」為議題,
希望提出「伴侶法」論述議題,以期盼法律重新定義「親密關係」,
而不要一昧地狹隘定義為家庭為異性戀夫妻關係,以提供人民更
多「家庭」的法律選項,俾便儘速達成保障家庭權益的方向。
時間:2006年8月17日,下午1:50-4:30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承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流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引言人
13:5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持人說明
14:05-14:30
婦團動態介紹
與會者
14:30-15:10
主題:
「多元家庭—家庭結構的社會變更」
主持人:
謝靜慧(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
引言人:
陳昭如(台大科際法律整合研究所助理教授)
巫敘樑(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主任)
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代表
15:10-16:10
綜合討論
16:10-16:20
臨時動議
16:20-16:30
報告下次會議時間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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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7:2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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