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中時] 小店息樂之後…

看板bearbabes作者 (煙的重量)時間19年前 (2005/09/05 0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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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eppermint 看板] 作者: gaetan (...￾ ) 看板: Peppermint 標題: [中時] 小店息樂之後… 時間: Mon Sep 5 01:49:57 2005 2005.09.04  中國時報 小店息樂之後… 林淑芬 在台北市公館一帶有好幾處小型的音樂表演空間(live house),晚上都會 安排著各種音樂創作的現場表演。日前,在台大附近的一間店裡聽完表演正準備 要步出店門時,發現店員對於觀眾進出的聲音、情緒興奮的高談闊論音量,似乎 感到相當緊張與不安,連忙提醒大家要放低音量。這樣的情形不免讓人聯想,店 家會這樣的緊張與謹慎,或許就是因為「地下社會」宣布暫停現場表演之後所引 發的寒蟬效應吧? 「地下社會」是位於台北師大夜市附近的一個小型音樂表演空間,一九九六 年開店至今已有九年,在同一時期開設的同類型表演空間如Scum、Vibe,都早已 結束營業,只剩「地下社會」迄今仍辛苦的經營著。今年七月開始,在罰單不斷 的情況下暫時停止樂團現場演唱。對於非主流的創作音樂圈來講,「地下社會」 是個具有重要指標性的表演空間,如果這裡不能再提供樂手發表創作、不能再讓 喜好多元音樂作品的樂迷擁有聆聽音樂的管道的話,在某種程度上對樂手與樂迷 來說,其實這跟關門結束營業並無兩樣。 「地下社會」會被開罰單,主要是因為地社原始登記為冷熱食、菸酒零售的 小吃店,但卻有飲酒行為,而被認定為酒店;另外地社有現場樂團表演,被歸入 於歌廳、KTV等休閒娛樂業此類,被認定不符執照登記。同時,因為位居台北師 大路一帶,牽涉到商業區、住宅區等複雜的都市計畫法規,並同時涉及到消防法 規問題。只是這樣的live house並非走商業取向的經營,不可能有足夠的資金移 往地價昂貴的商業區地段來經營;且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場所豈可與特種行業中 的酒店、歌廳、KTV這些場所畫上等號,歸為同類商號來規範與管理? 在行政院的新十大建設計畫中,預計有九十億的經費將要用在「流行音樂中 心」的建設上;再看台北縣政府辦的貢寮海洋音樂祭,為了三天的音樂活動,近 年來花費千萬以上用在運砂補灘的工程上。音樂,或是其他創意文化藝術活動, 的確需要政府經費適當的挹注,但無論各種公資源或公帑一定要使用得有意義, 雖然大型的音樂活動有其重要性,但其主辦的公部門那種舉辦大拜拜形式活動、 好大喜功的思惟卻不可取。 而且要鼓勵音樂創作、多元音樂發展,絕不是靠著拚命興建大型表演場地或 是舉辦大型音樂活動,就會達到目標的。要知道,在這些活動中上台演出的創作 者,平常正是因為有如同地社這種live house 提供他們發表作品的舞台。裡頭 表演者與聽眾的互動、台上台下的現場反應、人與人的談話與情感交流,使得這 個空間不只是個飲酒闊談的地方而已,一種底層、多元、生命力與真實情感的音 樂文化在此逐漸累積擴散,這絕非砸下重金就可以打造得出來。 而創作樂手、樂團,也因為有這些場所可以發表演出,藉由一場場的演出機 會,從觀眾的反應、回饋中,也逐漸累積出表演台風以及對於自身創作的信心。 現今在各個大型音樂活動、比賽中,逐漸有愈來愈多的創作者演唱出多元樂風的 優異作品,這些活動的確提供機會讓他們可以出頭,但也別忘了辛苦經營的小型 表演空間才是背後真正的搖籃。 政府投入大筆經費挹注在大型流行音樂中心、大拜拜式的大型音樂活動之餘 ,應立即著手檢討,修訂相關法規。無論是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或是從「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來著手,都不應再將live house與特種行業的酒店、舞廳 等同視之處理,否則日後關掉的不只是一間店而已,而是關掉一個音樂創作的搖 籃、關了一種屬於我們自身認同的音樂與文化。(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74.216

218.175.145.240 09/05,
借轉m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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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66.203.138 09/05,
借轉Bearbabe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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