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張宗憲/旅外回台/SBL選秀制度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一起加油吧)時間8年前 (2015/08/29 12:51), 編輯推噓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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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一下子板上應該就會連討論好幾天瓊斯盃了,前面轉的艾迪的文這幾天卻很難忘懷 https://goo.gl/WoLywH 從維基百科的SBL新人選秀會整理看下來,其實每年一直在調整選秀制度,希望制度更好。 張宗憲的事我能理解若開放他不用經過選秀直接加入某隊,怕會打亂好不容易越來越上軌 道的選秀制度,以及選秀讓各隊實力更均衡的用意, 但26歲多年旅外又長年打中華隊 + 規定選秀新人約期三年 + 國手級新人保障月薪10萬 雖有保障美意,但被選到球團具有獨家資格或許就開10萬左右--低於很多國家的行情, 這三點加起來,能理解艾迪大這篇文的擔憂—會造成旅外球員情感上想回來考量現實後也 不見得會回來的趨勢。 不想貿然為某一個案開巧門的同時,各球團是否思考制度面上會造成的影響,尤其把台灣 屬於海島國家,人才旅外越來越多的趨勢擺進來看? 個人認為或許可以為某些狀況縮短選秀新人三年約為二年甚至一年,比如年滿25歲。 還無法想得很多,想看看大家怎麼想。 以下附上google查詢得到的SBL選秀會資料: ----------------- [維基百科:SBL新人選秀會] 從第三季起,SBL便開始進行與UBA的切割,大學生想打SBL的限制逐年增加,使得SBL新人 加入進入乾旱期。 另一方面,原本都是自由球員制度的SBL,選秀會從第五季(2007年)起開始舉辦,以求建 立SBL制度與形象,培養籃球人才並留住籃球人才,更重要的是平衡SBL各隊實力。 SBL與UBA切割過程裡難免有陣痛期,選秀新血素質好的不多;但時至今日SBL與UBA已經完 全切割,選秀也漸漸步入正常軌道。 [合約與規範] 以下並非完整選秀辦法內容,僅節錄整理重點。詳盡部分,請見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1.入選新人一律合約三年,原球團有優先續約權。 2.新人需在一個月內報到,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不得重新選秀,也不能轉隊,合約 亦從實際報到後才開始算(周柏臣條款)。 3.基本薪資:成人級國際賽正選國手月薪至少10萬(不含瓊斯盃),第一輪入選新人至少6 萬,第二輪至少5萬,第三輪以後至少4萬。 4.入選新人與球隊之間,產生合約糾紛與問題,由SBL紀律委員會仲裁協調之 5.入選新人三年內不得成為自由球員,除非合乎下列情況之一: ‧薪資未達保障額,向紀律委員會申訴後,成為自由球員 ‧未被球團註冊進18人名單 6.球團亦可交易、轉讓入選新人,惟須附上選秀球員同意書以及雙方球隊的轉隊同意書。 7.報名新人選秀,未入選的球員,都是自由球員,各隊可自行吸收 8.球員與球隊之「合約」認定,以該球員註冊為該隊SBL球季18人名單為準,這是合約年 限開始計算的開始。選秀新人若未列入18人註冊名單,則視同自由球員。 [選秀資格] ‧沒在SBL註冊過,也沒有與任何球團及相關企業有合約關係。須簽立切結書 ‧曾參加過HBL甲級聯賽的球員 ‧曾參加過UBA公開男一級的球員 ‧SBL教練球團所推薦之球員 [選秀流程] ‧依前季排名,從最後一名球隊開始選,選到第一名,以上稱之為一輪。 ‧每一輪皆按此順序。 ‧一旦放棄,就代表該球團放棄該年度剩下的選秀權。 ‧選秀一直持續到所有報名者被選完,或所有球團放棄為止。 ‧未被選走者即為自由球員。 [歷年選秀會] (過長,請見來源維基百科:https://goo.gl/WoLywH) 值得提及的是: 2011第九季新人選秀會 第九季開始,原本漏洞百出又停滯不前選秀規則開始有了變化。 2011年7月,為保障球隊與球員權益,全新SBL選秀辦法在領隊會議,歷經2個多小時討論 終於定案。 主要變革: ‧被選中的球員,必須至少效力挑選球隊滿兩年才能為自由球員(周柏臣條款) ‧被選中後若登錄為正式球員,保證月薪四萬,若有國手資歷保證十萬。 ‧練習生也保證兩萬月薪,但每隊最多六名練習生 ‧若球團未依規定給付保障月薪,可向籃協紀律委員會申訴,查證屬實即可成為自由球員 2012第十季新人選秀會 主要變革: ‧原本只規定選秀球員不得在SBL登錄過,今再加上不得與SBL球團與相關企業有合約關係  ,須簽立切結書保證。 ‧S型選秀改為依序選秀。 ‧保證月薪首輪6萬,次輪5萬,3輪以後4萬,正式國手資歷10萬。 ‧取消意向書的簽訂,改簽切結書,並送至籃協備查。 ‧選秀會前舉辦測試賽,由行銷單位悍創負責。 2013第十一季新人選秀會 變革:延長保證約為三年,球團並擁有優先續約權,冀求平衡各隊實力 ----------------- 今年度2015第十三季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來源:http://www.basketball-tpe.org/bin/ptsearch.php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3屆SBL超級籃球聯賽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一、主旨:為培植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提昇籃球技術水準,   特依據本會SBL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辦理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緯來體育台、甘霖廣告 四、選秀日期:104年9月15日星期二晚間7點 五、選秀會及測試賽地點:本會另行公告之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民國74年(1985)元月1日以後出生者(需年滿18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未曾向SBL   註冊之球員,並具有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   1、曾參加HBL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UBA籃球公開男一級聯賽之球員。   3、本會SBL球隊教練推薦之球員。(須附推薦函) ※與SBL球團及其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且仍有效者,不得報名參加選秀。   (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專用表格   (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各應附證明   文件,可採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傳真報名。   (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8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於籃協網站。   ※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均須出席測試賽及選秀會,缺席者取消資格。 九、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3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分機16 承辦人: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SBL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         選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棄該輪次挑選       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全部放棄挑選       ,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自由球員,得由各球隊延攬       成為其球員。 十一、附則:    一、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一個月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球隊必      須將簽署合約書送一份至本會備查)、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      ,未來也不得參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SBL,仍必須向最初挑選      的球隊報到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三年,才可成自由球員。    二、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SBL球員。      且該球員必須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三年,才可成為自由球員,三年期滿後該      遴選球隊享有優先續約權利;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年度必須將其註冊      、登錄成為SBL球員,未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者得成為自由球員。    三、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得以交      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      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四、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      少6萬元薪資、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5萬元薪資、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      員每個月至少4萬元薪資(凡曾獲選為中華代表隊國際賽之12位正選球員者(瓊      斯盃除外),必須保障所選的新秀獲選者每個月至少10萬元薪資),未依保障      薪資給付,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      。    五、各隊隊員註冊登記人數以十八人為限,每年於SBL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向本      會辦理註冊,球隊可將年度選秀之球員辦理登記為SBL球員。經選秀之球員      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      度未經球隊辦理註冊登記為SBL球員或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      ,得由SBL其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440823876.A.049.html

08/29 13:21, , 1F
奇怪,張宗憲明明就已經有CBA/PBA "職業"的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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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3:22, , 2F
為什麼還只能算是新人~只能領新人約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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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同不能開什麼特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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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實在不合理~一個有海外職業經驗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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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是新人~難道你SBL水準比較高~不認同其他聯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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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有想打的意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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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履歷嗎?哪天真的有台灣人打過NBA~回來也是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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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新人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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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Navarro、Sergio Rodríguez在西甲領的不比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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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低,但還是要遵守NBA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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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認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是像jet這種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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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是國家隊成員的回來打國內聯賽還當作一般新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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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顯得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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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至少10萬 表示薪水只有下限沒有上限 若球隊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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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開給他更高 想要得到就像富邦拿陳則語去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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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得到榜眼籤 狀元籤大概值2~3個球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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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x大說的確實是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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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職業化才行新人約滿球團還有優先續約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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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4:38, , 19F
應該能開放各隊去競爭類似NBA的RFA不然球員流動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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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4:40, , 20F
太多球團在球員高中大學時期就先綁人 進SBL繼續被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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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於平衡各隊實力才顯得更不合理 沒錢就不要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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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5:06, , 22F
樓上點出一個事實, 球團經營就真的是在比財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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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47, , 23F
我很好奇優先續約權這東西 還有雖然x大說的是方法但
08/30 22:47, 23F

08/30 22:48, , 24F
一個26歲的球員限制一定要簽三年也有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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