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張宗憲/旅外回台/SBL選秀制度
再過一下子板上應該就會連討論好幾天瓊斯盃了,前面轉的艾迪的文這幾天卻很難忘懷
https://goo.gl/WoLywH
從維基百科的SBL新人選秀會整理看下來,其實每年一直在調整選秀制度,希望制度更好。
張宗憲的事我能理解若開放他不用經過選秀直接加入某隊,怕會打亂好不容易越來越上軌
道的選秀制度,以及選秀讓各隊實力更均衡的用意,
但26歲多年旅外又長年打中華隊 + 規定選秀新人約期三年 + 國手級新人保障月薪10萬
雖有保障美意,但被選到球團具有獨家資格或許就開10萬左右--低於很多國家的行情,
這三點加起來,能理解艾迪大這篇文的擔憂—會造成旅外球員情感上想回來考量現實後也
不見得會回來的趨勢。
不想貿然為某一個案開巧門的同時,各球團是否思考制度面上會造成的影響,尤其把台灣
屬於海島國家,人才旅外越來越多的趨勢擺進來看?
個人認為或許可以為某些狀況縮短選秀新人三年約為二年甚至一年,比如年滿25歲。
還無法想得很多,想看看大家怎麼想。
以下附上google查詢得到的SBL選秀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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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SBL新人選秀會]
從第三季起,SBL便開始進行與UBA的切割,大學生想打SBL的限制逐年增加,使得SBL新人
加入進入乾旱期。
另一方面,原本都是自由球員制度的SBL,選秀會從第五季(2007年)起開始舉辦,以求建
立SBL制度與形象,培養籃球人才並留住籃球人才,更重要的是平衡SBL各隊實力。
SBL與UBA切割過程裡難免有陣痛期,選秀新血素質好的不多;但時至今日SBL與UBA已經完
全切割,選秀也漸漸步入正常軌道。
[合約與規範]
以下並非完整選秀辦法內容,僅節錄整理重點。詳盡部分,請見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1.入選新人一律合約三年,原球團有優先續約權。
2.新人需在一個月內報到,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不得重新選秀,也不能轉隊,合約
亦從實際報到後才開始算(周柏臣條款)。
3.基本薪資:成人級國際賽正選國手月薪至少10萬(不含瓊斯盃),第一輪入選新人至少6
萬,第二輪至少5萬,第三輪以後至少4萬。
4.入選新人與球隊之間,產生合約糾紛與問題,由SBL紀律委員會仲裁協調之
5.入選新人三年內不得成為自由球員,除非合乎下列情況之一:
‧薪資未達保障額,向紀律委員會申訴後,成為自由球員
‧未被球團註冊進18人名單
6.球團亦可交易、轉讓入選新人,惟須附上選秀球員同意書以及雙方球隊的轉隊同意書。
7.報名新人選秀,未入選的球員,都是自由球員,各隊可自行吸收
8.球員與球隊之「合約」認定,以該球員註冊為該隊SBL球季18人名單為準,這是合約年
限開始計算的開始。選秀新人若未列入18人註冊名單,則視同自由球員。
[選秀資格]
‧沒在SBL註冊過,也沒有與任何球團及相關企業有合約關係。須簽立切結書
‧曾參加過HBL甲級聯賽的球員
‧曾參加過UBA公開男一級的球員
‧SBL教練球團所推薦之球員
[選秀流程]
‧依前季排名,從最後一名球隊開始選,選到第一名,以上稱之為一輪。
‧每一輪皆按此順序。
‧一旦放棄,就代表該球團放棄該年度剩下的選秀權。
‧選秀一直持續到所有報名者被選完,或所有球團放棄為止。
‧未被選走者即為自由球員。
[歷年選秀會]
(過長,請見來源維基百科:https://goo.gl/WoLywH)
值得提及的是:
2011第九季新人選秀會
第九季開始,原本漏洞百出又停滯不前選秀規則開始有了變化。
2011年7月,為保障球隊與球員權益,全新SBL選秀辦法在領隊會議,歷經2個多小時討論
終於定案。
主要變革:
‧被選中的球員,必須至少效力挑選球隊滿兩年才能為自由球員(周柏臣條款)
‧被選中後若登錄為正式球員,保證月薪四萬,若有國手資歷保證十萬。
‧練習生也保證兩萬月薪,但每隊最多六名練習生
‧若球團未依規定給付保障月薪,可向籃協紀律委員會申訴,查證屬實即可成為自由球員
2012第十季新人選秀會
主要變革:
‧原本只規定選秀球員不得在SBL登錄過,今再加上不得與SBL球團與相關企業有合約關係
,須簽立切結書保證。
‧S型選秀改為依序選秀。
‧保證月薪首輪6萬,次輪5萬,3輪以後4萬,正式國手資歷10萬。
‧取消意向書的簽訂,改簽切結書,並送至籃協備查。
‧選秀會前舉辦測試賽,由行銷單位悍創負責。
2013第十一季新人選秀會
變革:延長保證約為三年,球團並擁有優先續約權,冀求平衡各隊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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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2015第十三季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來源:http://www.basketball-tpe.org/bin/ptsearch.php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3屆SBL超級籃球聯賽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一、主旨:為培植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提昇籃球技術水準,
特依據本會SBL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辦理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緯來體育台、甘霖廣告
四、選秀日期:104年9月15日星期二晚間7點
五、選秀會及測試賽地點:本會另行公告之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民國74年(1985)元月1日以後出生者(需年滿18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未曾向SBL
註冊之球員,並具有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
1、曾參加HBL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UBA籃球公開男一級聯賽之球員。
3、本會SBL球隊教練推薦之球員。(須附推薦函)
※與SBL球團及其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且仍有效者,不得報名參加選秀。
(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專用表格
(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各應附證明
文件,可採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傳真報名。
(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8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於籃協網站。
※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均須出席測試賽及選秀會,缺席者取消資格。
九、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3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分機16 承辦人: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SBL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
選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棄該輪次挑選
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全部放棄挑選
,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自由球員,得由各球隊延攬
成為其球員。
十一、附則:
一、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一個月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球隊必
須將簽署合約書送一份至本會備查)、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
,未來也不得參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SBL,仍必須向最初挑選
的球隊報到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三年,才可成自由球員。
二、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SBL球員。
且該球員必須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三年,才可成為自由球員,三年期滿後該
遴選球隊享有優先續約權利;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年度必須將其註冊
、登錄成為SBL球員,未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者得成為自由球員。
三、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得以交
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
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四、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
少6萬元薪資、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5萬元薪資、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
員每個月至少4萬元薪資(凡曾獲選為中華代表隊國際賽之12位正選球員者(瓊
斯盃除外),必須保障所選的新秀獲選者每個月至少10萬元薪資),未依保障
薪資給付,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
。
五、各隊隊員註冊登記人數以十八人為限,每年於SBL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向本
會辦理註冊,球隊可將年度選秀之球員辦理登記為SBL球員。經選秀之球員
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
度未經球隊辦理註冊登記為SBL球員或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
,得由SBL其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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