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UBA禁賽爭議的「教育」意義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暱稱好難想)時間10年前 (2014/02/26 14:45), 編輯推噓20(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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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佑峰 2014年2月21日大專籃球聯賽臺灣師大與義守大學在場上發生衝突,從當天筆者便開始關 注這個事件,並反覆的觀看現場畫面數十次。不敢在第一時間隨意發言,因此在這幾天持 續從網路、報紙、相關媒體的報導裡,認真的閱讀並蒐集多方面的意見,從許多爭辯之中 ,我試著建構出三個特別的立場,並陳述如下: 一、「學校教育」立場 許多人不斷指責,認為師大球員丟臉,甚至擴大質疑「整個師大」所培育出來的學生未來 如何為人師表?我尊重每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同時我也從「教育」立場來反省此一事 件。我是師大校友,念大學時年紀輕輕,偶有犯錯,師大的師長包容我們:「學生有犯錯 的權利,犯錯要徹底反省,記取教訓,不要犯同樣錯誤!」誰不會犯錯?讓學生從犯錯中 學習與成長,才是「學校教育」的正面意義與教化人心的功能所在。UBA是學生籃球,也 是教育的一環,我完全同意犯錯的學生-球員(student-player)該罰,也要學到教訓, 但是罰得多重,能否以「教育」的立場適度的讓學生有改過與學習的機會,或是直接鐵血 斬掉學生的舞台,斷掉學生的籃球路,這恐怕也是相關「教育」單位可以再次考量的觀點 。 二、「規則解釋」立場 兩校在事發當下被裁判以最嚴重的罰則判罰,而隔天大專體總審判委員會也在會議中決議 維持原判,社會上贊成或反對的論辯都有,但多數屬於個人主觀的觀點。筆者認為宜以「 專業」的規則解釋角度來看待;事發之後,許多專業且具有多年執法經驗的裁判都指出, 如何詮釋競賽規程裡的「鬥毆」兩字是此次判罰的關鍵,規則條文是死的,透過不同的解 釋就會有不同的定義。我認為,透過事件間的「對照」,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的解釋規則, 對照2000年5月12日的UBA準決賽輔大與台體大終場前6分25秒所爆發的大群架,兩隊球員 全數衝進場內互毆,從場內打到場外,多名球員血流如注,甚至有7位球員送台安醫院急 診。大專籃賽裁判長江正輝也表示,與14年前的場面相比,師大與義守的衝突多數是推擠 ,而不是鬥毆。針對規則文字上的解釋多數是主觀的,但透過事件之間的「對照」,我們 便可以更客觀的解釋規則,並且可以有立場說明,這次事件不是「鬥毆」。 三、「無辜球員」立場 筆者重複檢視當天的畫面,確實有球員衝進場內,但他們的「身體語言」表現出來的多是 「擋開」情緒失控的隊友,是避免衝突持續擴大,而非加入戰局,畫面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而且當下經裁判證實,雙方各還有5、6人留在板凳區,沒有進入場內。我認為,少數出 拳或推人的球員該根據規則判罰,但我更為兩隊多數無辜的球員感到心疼,原本競技運動 在臺灣就不是一條好走的路,這些無辜的球員犧牲了自己的時間,在球場上流血流汗的辛 苦訓練,希望自己的努力可以為學校爭光,也希望拼出成績之後未來可以具備專任教練的 資格。真心希望有更多人願意用同理心來為這些無辜的孩子爭取權益,不要讓這樣的重判 影響了這些無辜球員的一生! 最後,筆者期望教育部或大專體總等相關單位能夠站在「教育立場」,處分犯錯學生,但 也可以減輕罰則,再給多數無辜的孩子一次機會。臺灣籃球界可以因為這次事件,深刻反 省教練專業、裁判內涵、學生籃球與相關制度。(作者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助理 教授兼籃球隊教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58.85 ※ 編輯: fan800509 來自: 122.118.58.85 (02/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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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帶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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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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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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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1.某k,扯什麼科班出身的都讚同嚴刑!事實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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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科班籃球員出身的,都認為這判罰過重,只是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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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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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有慢慢在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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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為無辜球員請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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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想要立刻就能修改罰則,那不如去爭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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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鬥毆」而非「集體鬥毆」,禁球隊的規則是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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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這一項,但只有鬥毆,那只有禁單一球員,不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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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這一項吧。就算大專體總修改規則,也不會溯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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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在沒修改規定的情形下想解套,就只有開特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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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覺到大眾風向開始轉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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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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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鬥毆是裁判認定交給紀錄台的 和大專體總要不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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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規定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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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裁判的事,罰則是大專體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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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鬥毆跟集體鬥毆的判定,也是大專體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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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是FIBA規則給予裁判裁量空間 裁判提出師大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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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兩人的時候 基本上很難讓大專體總回頭 現在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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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要求體總開特例 重新檢視處理程序瑕疵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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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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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最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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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終面對程序問題的,還是大專體總,不是當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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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血 等等一定被狂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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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面對程序的是大專體總「和裁判」,因為兩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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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這才是這次事件最需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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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鬥毆和集體鬥毆能完全切開 這次才不會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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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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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規則上,鬥毆跟集體鬥毆是分開的,差別在同一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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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參與人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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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大專體總承認裁判的判決過程有瑕疵,最終還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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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規則重新判決,那就又回到這到底是鬥毆,還是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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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這事情應該不會只用衝撞來看,畢竟在那當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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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先吹了雙方奪權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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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要當作那是球場上的合理衝撞,要不,在現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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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只要同一隊有兩人以上被認為有鬥毆行為,就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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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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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籃協的老師說"我會主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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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表答的意思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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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教育的帽子扣在各位球員身上 但其實是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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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怎麼到現在還沒看到兩校對球員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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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拳那位要被退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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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想看到揮拳那位同學被退學不算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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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第一點 教育意義 這位師大校友都說師長會"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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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要降低罰則,打人的傢伙也要先趕出這個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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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把禁賽一年當成終身禁賽在寫...那以後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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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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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二年級以外不能施以禁賽一年因為大三大四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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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改正了 大學的籃球生涯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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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二專二技時代那就根本不要有禁賽一年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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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糟的教育意義就是學校會幫大家搓掉這種狗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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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隊沒有人是無辜的 團隊運動就是要一起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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