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給錢薇娟的一封信
http://tw.sports.yahoo.com/sbl/blog/roundball_lee/18644.html
給錢薇娟的一封信
作者:裘必勝 | 發表時間:2012/03/06
女籃國寶錢薇娟現在是體委會副主委,真叫人興奮又開心,她真的可以為台灣體育和女籃
做很多事。
即使體委會再過一年就要裁撤,業務併到教育部,但我還是要譴責馬政府「幹的真爛」,
一個國家的「體育」,其實相當於「國防軍事」,那是國家戰力,社會健全,完全生活,
以及國民精神體格最好證明,怎麼會成立文化部、裁併體委會,讓人痛心。
馬政府裡頭沒有一個人真正在關心台灣體育,沒有一個人真正懂得體育文化,沒有一個人
會在台灣最重要的體育賽事、運動生活、運動文化中出現在那裡,和球迷粉絲一起關心台
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融入生活,融合決策,這真的是馬政府的悲哀,體育的最痛。
除了酷酷嫂會經常去看看職棒、SBL超籃和HBL,我們的總統好像從不看球賽,院長、部長
也沒有把體育運動當一回事在看,他們只負責接見所謂的「台灣之光」,不管是真的假的
台灣之光,反正馬政府的體育作為,好像就是這麼回事。
既然不敢寄望馬政府有所作為,那就期待體委會副主委「小錢」,能不能在未來一年內做
出幾件重要的決策與政策,給台灣體育帶來一些「改變」,做一點可以真正激勵人心,影
響未來的事。
小錢沒有什麼工作經歷和經驗,她的生涯一直在打籃球,但她非常聰明,擁有各種才華,
只要她想,未來他應該可以推動完成兩個重要工作。
第一、籃球職業化,女籃職業化
台灣籃球已經躺在那裡很多年了,SBL超籃玩了九年,原地踏步居多,整個籃球市場產業
既無法提升為「指標」,更欠缺凝聚力和願景,再這樣例行公事的打下去,我們永遠也不
會有台灣版的「林來瘋」出現,籃球產業也無法成為台灣體育火車頭。
台灣女籃甚至接近「死亡」邊緣,女籃比賽沒人看,比賽沒轉播,國際賽成績再好也很難
引發重視,這是從根本的「爛」。女籃重新振作,受到重視,得自己先改變,進行革新改
造,女籃職業化是唯一的道路。
籃球運動要職業化並不困難,那只需要決策意志和成熟概念,就像林書豪在NBA打出自己
的品牌和定位,決心、努力和投入,會決定你的一切和未來,並不是要把球員月薪拉到30
萬、50萬那麼單純。
籃球職業化才能建立產業深度,製造球星,產生影響力,吸納資源,同時打造球員和青少
年的願景,成為一股感染的力量,改變籃球運動的氛圍和文化,提升籃球產業深度與競爭
力,我們就能看到更精采的比賽,培養更多傑出球員,同時養成更多台灣版的「林來瘋」
。
1994年有CBA中華職籃成立,2003年有SBL超籃誕生,但這兩個台灣籃球最重要的聯賽、創
意,都只是半調子,CBA經營不善倒台,SBL沒有經營癱在那裡,小錢如果有決心,有出色
智囊團隊,有像林書豪那般投入的勇氣和信念,那麼他可以在任內完成這項重大籃球工程
。
第二、成立體育部
體委會再過一年要裁拼,沒關係,請副主委小錢努力做到讓政府裁不了體委會,改變政策
,甚至馬政府還要特別成立體育部,推動台灣體育工程和運動生活,讓運動員成為我們社
會的中堅分子,這就是小錢可以去挑戰的目標。
小錢是一名傑出女籃國手,她的成就與精神,可以感染更多的頂尖選手,她可以號召全台
所有運動選手一起走向國會,挑戰府院,展現運動員的精神與超越顛峰的信念,扭轉台灣
社會政治掛帥,八卦當道,忽視體育運動精神能量的社會氛圍。
在此同時,她必須用心去關心這些運動選手的養成、教育、生活、工作,為他們打造更棒
的舞台,創造更優質的運動產業文化,同時將具有指標性的職業運動和主流運動,透過媒
體和群眾參與,經過校園和年輕熱血的青春能量,匯聚為一股龐大力量,向非常不關心體
育、不重視運動的「我們的政府」,展現社會最正面有力的那股力量。
運動是最有感染力的元素,也是最能振奮人心的X因子,同時更是最沒有隔閡與分際的激
情能源,那不一定要靠金牌和冠軍,也不一定需要連勝紀錄和林來瘋,才能打動人心,改
變社會文化和氛圍。
小錢,不只是體委會副主委,她是台灣球員和所有運動選手的指標和希望,不管她能做到
什麼,著手去做,就對了。
加油,小錢。
(本文作者為圓球城市籃球作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92.2
噓
03/07 23:36, , 1F
03/07 23:36, 1F
推
03/07 23:38, , 2F
03/07 23:38, 2F
推
03/07 23:39, , 3F
03/07 23:39, 3F
推
03/07 23:39, , 4F
03/07 23:39, 4F
→
03/07 23:41, , 5F
03/07 23:41, 5F
→
03/07 23:44, , 6F
03/07 23:44, 6F
→
03/07 23:53, , 7F
03/07 23:53, 7F
→
03/07 23:59, , 8F
03/07 23:59, 8F
推
03/08 00:00, , 9F
03/08 00:00, 9F
→
03/08 00:01, , 10F
03/08 00:01, 10F
→
03/08 00:01, , 11F
03/08 00:01, 11F
→
03/08 00:02, , 12F
03/08 00:02, 12F
推
03/08 00:06, , 13F
03/08 00:06, 13F
推
03/08 00:25, , 14F
03/08 00:25, 14F
推
03/08 00:48, , 15F
03/08 00:48, 15F
→
03/08 00:49, , 16F
03/08 00:49, 16F
推
03/08 01:13, , 17F
03/08 01:13, 17F
推
03/08 01:57, , 18F
03/08 01:57, 18F
→
03/08 01:58, , 19F
03/08 01:58, 19F
推
03/08 05:27, , 20F
03/08 05:27, 20F
推
03/08 09:00, , 21F
03/08 09:00, 21F
推
03/08 09:40, , 22F
03/08 09:40, 22F
推
03/08 10:47, , 23F
03/08 10:47, 23F
推
03/08 10:53, , 24F
03/08 10:53, 24F
推
03/08 12:25, , 25F
03/08 12:25, 25F
推
03/08 13:29, , 26F
03/08 13:29, 26F
推
03/08 15:43, , 27F
03/08 15:43, 27F
→
03/08 15:43, , 28F
03/08 15:43, 28F
推
03/08 15:49, , 29F
03/08 15:49, 29F
→
03/08 15:51, , 30F
03/08 15:51, 30F
→
03/08 15:52, , 31F
03/08 15:52, 31F
→
03/08 15:53, , 32F
03/08 15:53, 32F
推
03/08 16:16, , 33F
03/08 16:16, 33F
推
03/08 17:14, , 34F
03/08 17:14, 34F
→
03/08 22:06, , 35F
03/08 22:06, 35F
→
03/08 22:12, , 36F
03/08 22:12, 36F
→
03/08 22:13, , 37F
03/08 22:13, 37F
推
03/10 06:05, , 38F
03/10 06:05, 3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