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100年中壢市長盃》老馬籃球錦標賽11/05~06
《100年中壢市長盃》老馬籃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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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提昇全民籃球運動風氣,聯絡全國各地籃球同好切磋球技,以球會友,健
康為重,促進情感交流以達成全民體育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老馬籃球協會、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桃
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老馬籃球推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壢市公所、八德市公所、大溪鎮籃球推展協會。
五、比賽日期: 100年11月05日至06日(星期六~日,共計二天)。
六、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七、每人只能報一個組別,不能跨組或跨隊,若重覆報名以第一場出賽為準。
八、報名:
1.壯馬40歲組 :61年次以前(含)
2.中馬50歲組 :51年次以前(含)
3.老馬55歲組 :46年次以前(含)
每隊隊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球員(含隊長)15人,比賽時登錄為12
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更換球員名單,不符資格者切勿報名(請務必完成個
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以利大會投保)(比賽當
天請所有球員攜帶身分證明)。
日期:即日起至10月17日(星期一)止。
地點:桃園縣老馬籃球推展協會【330 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76號】
電話:03-3893360 傳真:03-3896373
E-mail:dar885522@yahoo.com.tw
連絡人:呂明達 0919945995 廖禎箕 0933107772
九、手續:
1、報名費2000元、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於賽後無息退還)。
2、報名表逕送報名地點,外縣市請於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
十、抽籤:領隊會議於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16:00在武陵高中體育館(不另行
通知),未到場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
1.每節10分鐘。
2.第1節與第三節之中場休息1分鐘,第2節之中場休息3分鐘。
3.每節最後1分鐘,第4節最後2分鐘停錶【除暫停(30秒)、罰球、重
大事故外】其餘不停錶。
4.全場均採用國際最新籃球規則。
5.個人5次犯滿離場,團隊5次犯規執行罰球。
6.球隊在比賽前20分鐘之前,必須向大會辦理報到方可比賽。逾規定賽程
之比賽時間未到者,以規則規定處理,不得異議。
7.比賽期間隊職員發生毆人、互毆或誹辱裁判,違反運動精神等情事,則取
消參賽資格及該隊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十二、抗議申訴:
抗議:有關球員資格判定疑慮之問題。
申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
以上之程序除球員資格必須在賽前提出之外,應於比賽終了時,由隊長於比賽
紀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內簽署,逕向該場比賽裁判提出抗議,並由領
隊或教練於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向大會競賽組提出。成立時保證金
退回;未成立時保證金充當比賽經費。
十三、注意事項:
1.各比賽隊伍之食宿、交通請自理。
2.比賽期間如有違反大會競規程之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四、比賽制度:預、決賽採分組單循環制。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用球。
十六、比賽計分:
循環計分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積分相同時:
A.如兩隊積分相同,則以獲勝隊名次為先。
B.如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
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高低,高者名次為先。
C.如該隊等相關隊所得之商率仍相同時,以各隊該循環中各場比賽結果得
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為先。
D.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比賽結果均不以計算,且取消全部賽程。
十七、獎勵:主辦單位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錄取名次,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八、其他:
1、隊員務必攜帶身分證明(身份證、駕照)、健保卡並於比賽前當場提交大
會,未提出證明者不得參加比賽。
2、參加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疾病,不適本活動者請勿參加,若因參賽而導致意
外,概請自行負責。
3.本活動場地均使用特級球場,全面禁止吸煙,敬請配合。
4.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並公佈之。
以上資訊由《桃園縣籃球委員會》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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