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籃檢舉板板規置底
--
basketPicket
台籃檢舉板板規
總 則
 ̄ ̄ ̄ ̄ ̄ ̄
1. 本板為台籃檢舉板(basketPicket),僅供台籃板(basketballTW)違規檢舉之用
2. 檢舉案之結果將於文章下方由板主群推文決定,審議內容與過程可供眾人檢視
3. 發文標題及內文請按照規定格式填寫,若未按照規定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一、檢舉違規要件
 ̄ ̄ ̄ ̄ ̄ ̄ ̄ ̄ ̄
1-1 檢舉文章之標題需附上被檢舉人ID及文章代碼。若是被檢舉文章多於一篇,需
選其中一篇文章代碼做為參考
舉例:[文章] #1ZmfBbNc NanashiMumei
[推文] #1ZmfBbNc nanashimumei NANASHIMUMEI
1-2 檢舉文章之標題需照以下格式:
1.被檢舉人:(被檢舉者ID)
2.文章代碼:(於文章標題前按Q查詢)
3.檢舉事證:(被檢舉人違反板規之文章、推文複製於此)
4.可能違反板規:
1-3 檢舉文章之標題及內文若未按照1-1、1-2,板主群得不受理
1-4 本板不受理超過五日之檢舉案。追溯期由檢舉人發文時起算
1-5 五日後未處理之檢舉文,可使用[1-5 ]分類再次提出檢舉,違者板主得不受理
--
二、使用者注意事項
 ̄ ̄ ̄ ̄ ̄ ̄ ̄ ̄ ̄ ̄
2-1 不得轉錄台籃板文章至台籃檢舉板檢舉
2-2 本板只受理匿名帳號Anonymous.和真名(自己的ID)的檢舉文,若本意是匿名但
因操作失誤而露出ID者,請來信告知板主協助刪文。
2-3 禁止於匿名帳號輸入他人ID,若經遭盜名之使用者證實,原文劣退
2-4 每篇檢舉文內僅可含一篇文章代碼。多篇文章代碼之檢舉文僅可用於檢舉單一
被檢舉人多處違規
2-5 檢舉多人推文違規,單篇檢舉文最多只可檢舉二人,超過不予受理。若要檢舉
超過二人以上,每二人寫一篇檢舉文,依此類推
2-6 每人每日限發五篇檢舉文,超發部分不受理
--
二、使用者注意事項
 ̄ ̄ ̄ ̄ ̄ ̄ ̄ ̄ ̄ ̄
2-7 禁止誣告,誣告者所有檢舉本板永不受理,情節嚴重者得處劣退
誣告類型:
1. 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者
2. 憑空杜撰違規內容誤導板主處分者
3. 違規客觀事實完全虛假者
舉例:
a. 字數足夠檢舉不足者
b. 有連結說沒連結
2-8 以下情形為濫用台籃檢舉板,情節嚴重者得處劣退:
1. 同一匿名管理編號,兩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或推文
2. 板上已有檢舉文章檢舉過該事證,且無補充新的可能違反板規,檢舉時間
間隔十分鐘以上
3. 為避免匿名檢舉板成為私怨借刀殺人之場所,單一檢舉人對同一使用者之檢舉
三日內只可一次(註:檢舉板檢舉與台籃板檢舉分開計算)
--
二、使用者注意事項
 ̄ ̄ ̄ ̄ ̄ ̄ ̄ ̄ ̄ ̄
2-9 被檢舉人可於該檢舉文下方推文解釋說明,陳述意見過多無法完整表達者
亦可推文詢問板主後獲同意後直接回覆文章
2-10非檢舉相關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以及在此板推文評論
2-11若檢舉人有意在結案前補充檢舉意見則需實名回覆
三、板務處理標記
 ̄ ̄ ̄ ̄ ̄ ̄ ̄ ̄ ̄
3-1 標記m的檢舉文為正在處理中之檢舉文,在未標記s或!之前,檢舉文中板主意
見不一定是最後的討論結果
3-2 檢舉文標記s為板主受理該檢舉並通過
3-3 檢舉文標記!為未達違規標準或不受理該檢舉
3-4 未標記表示板主尚未受理該篇檢舉
--
四、挑釁、謾罵與鬧板
 ̄ ̄ ̄ ̄ ̄ ̄ ̄ ̄ ̄ ̄ ̄
4-1 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球員、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
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適用台籃板板規處置
4-2 空白文、火星文或與本板完全無關之發文視為鬧板,劣退永桶
五、違規與處分規範
 ̄ ̄ ̄ ̄ ̄ ̄ ̄ ̄ ̄ ̄
5-1 出桶半年內再次違規者,水桶期限將依據5-2,將之前的違規紀錄列入計算
5-2 違反本板板規違規罰則如下:
1犯:30天、2犯:60天、3犯:180天、4犯:365天、5犯:永久水桶
1犯的定義為違反板規1次,或之前在板上任何的水桶記錄(若滿足5-1)
舉例:這次公告中某使用者出桶半年內違反了1-1、1-2各一次,水桶紀錄1次,
合計3犯,水桶180天
5-3 違規人需於24小時內主動告知板主自己ID,違者劣退再透過Re_Anonymous反查
--
六、分身條款
 ̄ ̄ ̄ ̄ ̄ ̄ ̄
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6-1 分身之舉證須以短時間內至少IP兩處雷同,自行承認、網站提供之IP相同紀錄
他板判決可納入參考,由板主認定。如單純使用網站提供之IP相同紀錄檢舉,
則至少需三次以上相同紀錄,但是否送多重帳號查詢申請還是由板主決定
6-2 分身遭檢舉後版主會將檢舉文轉給被檢舉人,被檢舉人需於三天內回覆,若
無解釋則視為放棄辯解,將會逕行處分
6-3 已知分身且被本板公告者,日後不論本尊分身違規,一併執行罰則,不再另行
舉證是否為分身。
6-4 分身續犯本板板規者,板主可將所有帳號水桶至少十年以上時間。
6-5 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發言或檢舉他人,被發現者,所有帳號一起進桶,
且水桶時間以兩倍計算,並重新入桶
6-6 若受罰者濫用分身情況嚴重(多分身或不斷違規等情況),將提交帳號部處理
--
七、補充
 ̄ ̄ ̄ ̄ ̄
7-1 板規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
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
2023/01/20 補充 板規所提及之日皆以本板發文註記時間後以時為單位開始計算。
即兩日=48小時後、5日=120小時後、3日內=72小時內,依此類推。
除了"每日"以日期計算,即今日檢舉五位後,跨日後得重新計算。
2023/01/25 移除 總則第二條--本板之發文權力及條件和台籃板連動,若於主板遭禁言
則於此看板亦無法發言。
2023/01/31 修訂 2-8劣退→情節嚴重者劣退。
2023/02/01 修訂 2-2
2023/03/29 修訂 2-8-3:新增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49.61 (臺灣)
※ 編輯: NanashiMumei (123.193.49.61 臺灣), 01/18/2023 22:01:20
※ 編輯: NanashiMumei (123.193.49.61 臺灣), 01/20/2023 16:25:23
※ 編輯: NanashiMumei (123.193.49.61 臺灣), 01/25/2023 11:41:49
※ 編輯: NanashiMumei (123.193.49.61 臺灣), 01/31/2023 13:09:29
※ 編輯: NanashiMumei (123.193.49.61 臺灣), 02/01/2023 10:28:22
※ 編輯: NanashiMumei (123.193.49.61 臺灣), 03/29/2023 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