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代選舉公告 更正啟事

看板b90902xxx作者 (要有理智阿...)時間21年前 (2003/04/09 00: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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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作者: bloodyjazz (尋找那一塊拼圖) 看板: NTUSC 標題: 選舉公告 更正啟事一 時間: Tue Apr 8 02:32:16 2003 <選舉委員會公告 更正啟事一> 選舉公告一關於學生會長候選人之助選員人數有誤,第二項f點更正為 『三(二)2.f.學生會長候選人助選員至多十名。』 原選舉公告一載為 『三(二)2.f.學生會長候選人助選員至多二十名;學生代表候選人助選員至多五名。』 根據上學年度最新修正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三章第十七條【助選員人數限制】: 本會各種選舉之助選員人數,得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會長:會長選舉中,每一候選人最多得設十名助選員。 二、學代:學代選舉中,每一候選人最多得設五名助選員。 三、其他:本會其他選舉,每一候選人最多得設五名助選員, 但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特此更正 請各位欲報名登記學生會長候選人的同學多多注意。 選舉委員會敬啟 92.04.08 作者: bloodyjazz (尋找那一塊拼圖) 看板: NTUSC 標題: 選舉公告 更正啟事二 時間: Tue Apr 8 02:34:21 2003 <選舉委員會公告 更正啟事二> 選舉公告一中關於各候選人之登記受理相關說明有誤,第四項第五項合併更正為 『三(二)4.凡經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是故,無論於登記時間截止前後,一旦經選舉委員會登記核准,皆不得撤回登記。 原選舉公告一載為 『三(二)4.登記並接受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時間截止前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登記為候選人。 5.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 依據上學年度最新修正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三章第十八條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一須具備之要件】: 一、候選人登記表,登記表格式應由選委會制定之。 二、刊登於選舉公告之政見,字數限制與格式由選委會規定之。 三、本人按吋脫帽半身光面正面照片三張。 四、行政規費、候選人保證金,金額由選委會決定。 五、本人學生證影本一份。 六、置助選員者,其名冊及學生證影本。 七、其他選委會規定應交付之資料。 前項第一、三、四、五、七款表件不合規定者,選委會應據受理其登記之申請。 第一項第六款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未送達者,視為取消該助選員資格。 第一項第六款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未送達者,視為放棄於公告上刊印政見。 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應拒絕申請或任何表件之增補、修改。 凡經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特此更正 請各位欲報名登記候選人的同學多多注意。 選舉委員會敬啟 92.04.08 作者: bloodyjazz (尋找那一塊拼圖) 看板: NTUSC 標題: 選舉公告 更正啟事三 時間: Tue Apr 8 23:56:14 2003 <選舉委員會公告 更正啟事三> 選舉公告一中關於各學院學生代表之應選學生代表名額中,社科學院、 工學院、生農學院、管理學院、醫學院、電資學院與進修推廣部之全年 與半年之任期學代人數有誤,更正後正確人數如下: 文學院 : 4(全年),4(半年) 理學院 : 4(全年),4(半年) 社科學院: 4(全年),2(半年) 工學院 : 4(全年),2(半年) 生農學院: 5(全年),1(半年) 管理學院: 5(全年),3(半年) 法律學院: 2(全年),1(半年) 醫學院 : 4(全年),2(半年) 公衛學院: 1(全年),0(半年) 電資學院: 2(全年),1(半年) 進修推廣部: 3(全年),2(半年) 研究所 : 21(全年),20(半年) 特此更正 請各位欲報名登記學生代表候選人的同學多多注意。 選舉委員會敬啟 92.04.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75.128 ※ 編輯: bloodyjazz 來自: 210.85.75.128 (04/09 00:02) ※ 編輯: kinda 來自: 140.112.30.125 (04/0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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