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房東因噪音問題請房客搬離 如何認定?
這次不是別人太吵
而是別人覺得我太吵XD
今晚我在房間講電話 用一般音量
但我想是因為有笑聲
隔壁棟離我房間很近的住戶就打電話跟房東抱怨
後來房東來敲我房間很不悅地叫我小聲 並警告之後可能要我搬離..
我也馬上就降低音量 並把窗戶都關上了
在這幾個月前也發生過一樣的事
但那次我承認是我帶朋友回來聊天 兩個人對話聲音真的就會比較大
但這次我只是line語音電話 聲音是一般音量 所以只會有我的聲音
然後我回去翻當初租屋簽約的確有一條寫道:
"若因住戶噪音問題 甲方得提前令乙方退租不得有異議"
我想說 這噪音的定義也比一般人想的嚴格多了吧
這不就變成 我不能在我房間講話是用一般音量?
請問因為租約裡面也的確有提到這件事
如果房東馬上要我解約我也只能照辦嗎?
有沒有辦法請消保官解釋阿?
因為我覺得這個噪音認定 有點超乎一般人認知了
有人有更好的辦法嗎 因為馬上退租的話 押金好像就直接被吃掉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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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9.1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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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認定不是由單方去認定 況且我也不是屢勸不聽
當初簽約沒有多想清楚噪音定義 不曉得算不算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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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般人交談的音量 當然因為現場也沒其他人
所以這也只能算是我主觀認定 但我講電話也不會特別大聲
可能就是昨晚笑聲會比較大 然後我也認為對方有比較神經質才會抗議
可是我不覺得那個算噪音 這樣變成我在房間連一般交談都不行
要遵守晚上時間(約10點後)不講話也不是不行
但就覺得因為比一般認知還嚴格的規定 而被單方面扣2個月押金的話
心裡很不是滋味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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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也只開一個小縫透風 幾乎連3公分都沒有吧
測分貝如果超過60我認阿 那要我搬我沒話說
可能我沒住過台北這麼擁擠的房子 不知道在房間連一般講話聲音都算噪音
而且我這棟對面和隔壁的其他套房住戶 如果我很安靜 我也聽得到他們講話的聲音
但聽起來就很小聲
其他戶沒被抗議也只是因為他們離隔壁棟的住戶很遠而已
那這樣的話房東也應該在我這間特別加警語吧
不要好像是我踩到陷阱一樣 然後就要扣我錢
※ 編輯: fg008kimo (180.177.119.132 臺灣), 12/30/2021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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