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可以要求他人出示手機相簿確認嗎

看板ask作者時間2年前 (2021/09/24 22:25), 2年前編輯推噓7(7017)
留言24則, 9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在工作場所中來了個客人 在完全沒有詢問或知會狀況下,便拿起手機拍攝場域 本人剛好在他可能會拍攝到的方向,又剛好一直以來十分在意被拍攝照片 所以便訊問是否有拍攝到我,拍攝者回答沒有 其實應該到此為止,但是拍攝者的言行十分不像個常人 於是便請求出示手機相簿以證明 當然直接就被拒絕 雖然明白好像真的沒有強力的理由,也不能確定自己被拍攝到 但從他的回答和拍攝角度,很難讓人相信沒拍到 所以還是想問看看是不是能有所依據的請他出示照片確認?還是要因為這種事報警?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8.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32493540.A.8A7.html

09/24 22:33, 2年前 , 1F
你的需求大概只有報警做得到 就看你要不要把事情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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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33, 2年前 , 2F
麼大而已 如果最終發現裡面完全沒有你 那又是另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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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33, 2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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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44, 2年前 , 4F
順便問那是不是被變態偷拍也不能要求對方給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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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3, 2年前 , 5F
手機裡面的資料本來就屬隱私權概括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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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4, 2年前 , 6F
你要檢查手機的資料本來就是要找警察來才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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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5, 2年前 , 7F
我不知道你的工作場所是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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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5, 2年前 , 8F
如果是像車站、或是任意人都能進出的場合 就屬於公共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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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6, 2年前 , 9F
所 在公共場所你本來就很難要求肖像權 你說變態偷拍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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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6, 2年前 , 10F
底等隱私部位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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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7, 2年前 , 11F
但即便是另外一回事 你要檢查手機只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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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7, 2年前 , 12F
一種是他自願給你檢查 另一種就是找警察 不然不就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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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8, 2年前 , 13F
侵犯對方的隱私權? 你不就跟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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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9, 2年前 , 14F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不會因為他疑似侵犯你的某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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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2:59, 2年前 , 15F
你就自動擁有可以侵犯他權力的資格 除非是明顯的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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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14, 2年前 , 16F
更何況可能連侵犯肖像權這點都還不成立呢...
09/24 23:14, 16F
抱歉讓您如此不悅,必須澄清,我是希望他能出示拍攝照片,而非由我檢查他的手機 文中也已說明自己沒有理由要求查看手機內容,所以被拒之後也沒有無理取鬧,而是上網 發問 目的是希望能得知是否有於法有據的理由請他出示,還是只能報警處理,當然也是自知若 因此事報警是濫用資源,才會想說是否有其他合法的理由可以請他出示 如一樓回答,讓我確認不能也沒有其他理由要求出示,我當然就不會再對拍攝者多說什麼 ,會知道選擇只有報警或是遺忘 ※ 編輯: NYYDJ (223.136.217.190 臺灣), 09/24/2021 23:57:52

09/25 00:24, 2年前 , 17F
我沒有不悅 很抱歉讓你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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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25, 2年前 , 18F
當然不行啊 就算有照 對方又沒有非法使用你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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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43, 2年前 , 19F
他說他沒拍,只是在找網路訊號,你也沒輒
09/25 00:43, 19F
感謝大家幫忙回答,這樣我便確定自己毫無立場去做哪些事,也清楚該用什麼方式去解決 這樣的問題 ※ 編輯: NYYDJ (36.224.104.73 臺灣), 09/25/2021 01:38:16

09/25 07:49, 2年前 , 20F
之前有個政大男的拍汽車違規,一個政大女生以為在拍她
09/25 07:49, 20F

09/25 07:49, 2年前 , 21F
,上dcard公審,一場鬧劇
09/25 07:49, 21F

09/25 09:44, 2年前 , 22F
5樓沒有不悅吧 反倒還熱心解釋的很清楚
09/25 09:44, 22F

09/25 13:26, 2年前 , 23F
頭像是噓圖 乍看會以為狂噓吧
09/25 13:26, 23F

09/25 14:46, 2年前 , 24F
工作場所,有的會先規定拍照事項,看要不要加規定。
09/25 14:46, 24F
謝謝大家,樓上所說的在工作場所新增規定告知不得拍攝某些場域似乎是目前最好的預防 方式?畢竟很可能也會有其他不想入鏡的客戶或配合廠商 ※ 編輯: NYYDJ (36.224.104.73 臺灣), 09/25/2021 20:47:23 ※ 編輯: NYYDJ (36.224.104.73 臺灣), 09/26/2021 1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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