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拋棄繼承問題

看板ask作者 (bingbing)時間3年前 (2020/11/06 19:19),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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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第二順位及以後繼承人,可以在知悉 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之後,迅速辦理拋棄繼承嗎?而非等到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之後才開始辦。 因為雖說是以知道繼承事實後起算三個月內都行,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第二繼承人,但這樣也無法保證第二繼承人會被通知到,要如何保證第二繼承人有收到通知,因此我產生了這個疑慮。 如果第一繼承人與第二繼承人關係不好,是不是有可能以存在這個方式(故意使得第二繼承人沒被通知到)進而去使第二繼承人需背負龐大債務,實務上是不是有這個可能?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7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15.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604661573.A.290.html

11/06 19:28, 3年前 , 1F
現在不是都改為限定繼承了嗎?
11/06 19:28, 1F

11/06 19:33, 3年前 , 2F
是,但是限定繼承還得處理更多事,要去處理債務,現在是
11/06 19:33, 2F

11/06 19:33, 3年前 , 3F
已經確定被繼承人是負資產,因此想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11/06 19:33, 3F

11/06 22:37, 3年前 , 4F
找個民意代表的服務處,做法律諮詢服務
11/06 22:37, 4F

11/06 23:19, 3年前 , 5F
法服
11/06 23:19, 5F

11/06 23:20, 3年前 , 6F
法律扶助基金會
11/06 23:2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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