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選罷法第53條
根據選罷法第53條,
今天開始就不能再出民調了,
包括個人轉傳以及新聞評論。
請問這裡指的是"數據"嗎?
那如果只是在社群網路討論,
用語該怎麼拿捏尺度?
譬如常聽到五五波,棄誰保誰,
或是已經很接近,要追上了之類的。
不想以身試法,50萬不是開玩笑的。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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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會如此可恥,而我的國家滿是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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