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一月初)終於考上公股行庫,試用期六個月(七月初)。不過,期間(三月底)
因為職災請公傷假三個月休養,導致被延三個月試用(十月初)。本來七月初試用期結束
後,證照數量也符合可以升職等的標準。然而,人資説因為試用期有展延,所以十月初試
用期結束後無法升職等。
因為試用期展延並非個人因素,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問版友,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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