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新制勞基法休息日加班費究竟怎麼算?

看板ask作者 (魚羊鳥)時間7年前 (2017/04/04 11:0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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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理解,休息日加班,應該是: 本薪的時薪計算姑且計為1, 則加班2小時的加班費為:1+1x1.33=2.33 加班第3小時起的加班費為:1+1.66=2.66 但因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所以有 「老闆傳1則LINE簡訊,以加班4小時計」的新聞: https://goo.gl/XB4SV7 依此,只要休息日加班,就算只有加班1小時, 也必定至少能拿到前2小時的2.33+第3至第4小時的2.66。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最近找了個隔周休二日的工作, 在此之前並沒有特別關注新制勞基法,近來才找相關新聞。 加上在八卦板看到某篇文章,說是可拿3.66的:https://goo.gl/30yl6L 有點被弄混。因此來請教板友正確的算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40.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91274879.A.B94.html

04/04 11:05, , 1F
你在那篇文章的哪裡看到"實行3.66"?
04/04 11:05, 1F

04/04 11:43, , 2F
http://labweb.mol.gov.tw/ 加班費試算系統
04/04 11:43, 2F

04/04 12:14, , 3F
老闆不給都沒用
04/04 12:14, 3F

04/04 21:56, , 4F
謝謝各位板友。
04/04 21:5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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