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
小女於上週六晚上騎車外出用餐途中,經過有斑馬線+有變換號誌可以按的閃黃燈路口時
,遭遇了不想按號誌燈直接站在馬路中間等過馬路的阿嬤。
因當時下雨又天色昏暗視線不良,加上對方又穿得一身黑,所以看到對方急煞時已很接近
。
小女當時車速雖不快,但看到站在馬路中間的阿嬤為了要閃避而急煞還是打滑摔車了,摔
車時車子滑了出去,車輪有擦撞這位阿嬤的腳踝,所以阿嬤跌倒表示有撞到頭,但當下阿
嬤精神狀態都還很好,沒什麼傷。
對方家屬與阿嬤當時都不覺得自己有錯,還振振有詞的指責我女兒沒有禮讓行人(她覺得
自己這樣站在馬路中間的斑馬線上是對的),還說我女兒當時不閃她不就沒事了。
但禮讓行人的基礎應該不是建立在有號誌不按硬要站在馬路中間的情況下吧?我女兒若不
閃她就是直接撞上去了,這樣有比較好嗎?而且還好是遭遇到機車,萬一阿嬤遭遇到的是
汽車或大車呢?那可不是說停就停,能閃就閃得掉的了。
這種小車禍警察直接要我們自己協調,對方家屬當下表示要先看看阿嬤有沒有顱內出血..
.~"~
阿嬤家屬帶她去醫院檢查後沒有大礙,看來是沒事了!但我女兒很有事,還沒排除是否有
輕微腦震盪,頸椎移位,肩膀挫傷,脖子無法轉,脊椎也疼痛;雙膝頓挫傷加擦傷,目前
無法上班(她的工作是站櫃)只能請假缺勤,每天還要跑兩個醫院做頸椎復健跟中醫治療。
(已至榮總開驗傷單)
今天也有主動傳訊息關心阿嬤狀況,同時也稍微表示了一下自己因此頸椎受傷,但對方的
回覆絲毫沒有關心我們女兒的傷勢,只說明天會再帶阿嬤回診,若阿嬤有什麼情況再跟我
們說,態度真的讓人很無言。~"~
因為事故鑑定跟初判表都還得等一個月,想問問懂這方面的大大,像這樣的情況事故究責
是怎麼算的?
因為對方家屬就是一副先看我媽有沒有怎樣,有事就要妳賠的態度,所以想先了解責任歸
屬。
加上我女兒無端端因為這位阿嬤這種"帥氣"的過馬路方式,車損先不說,光是弄到班不能
去上又痛苦的搞一身傷,真的很倒楣!所以關於這方面可以我們合理的要求對方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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