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法律怎麼制定的?

看板ask作者 (花生)時間9年前 (2015/06/01 01:01),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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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多年前的人們覺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的概念是應當的。 你讓我損失了多少,就讓你損失多少,是一種絕對正確的正義觀。 那麼 4000 年後的現在,絕大多數的社會及法律, 卻又同意將失去牙和失去眼的痛苦轉換成剝奪加害者自由的時間, 唯獨命不行,這又是基於什麼樣的思想的轉換原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1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33091682.A.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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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十誡 為原型有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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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1:38, , 2F
很久以前就有監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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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07, , 3F
絕對正確嗎?以前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也是有階級之差
06/01 06:07, 3F

06/01 08:22, , 4F
故意跟不小心的有差喔 還是你認為都一樣呢?
06/01 08:22, 4F

06/01 09:04, , 5F
法律是上位者拿來玩弄愚民的東西
06/01 09:04, 5F

06/01 10:43, , 6F
問板不要拿來做八卦板用途好嗎
06/01 10:43, 6F

06/04 07:01, , 7F
去讀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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