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工作三個月內離職?

看板ask作者 (迷途知返)時間11年前 (2015/03/29 17:53),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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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是在去年12月29號開始工作 最近想要離職 勞基法規定 工作三個月內十天前提出離職 我在3月23號,已經用LINE跟主管提出最晚4月5號前離職,更上一級的也知道 不過23號~27號這禮拜,主管也沒叫我提辭呈 我現在不想留到4月5號,下個禮拜不想再去工作了 剛剛跟上級提出提早走這件事,上級叫我要去提辭呈 問題點就是  勞基法的規定 不知道LINE告知算不算呢? 如果LINE算的話,我23號提的就算三個月內,於法不用10天內提出 如果要正式辭呈,明天週一30號提出,就算三個月了,這樣有被刁的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4.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27622812.A.773.html

03/29 17:55, , 1F
勞基法規定的是滿三個月以上才要在十天前預告
03/29 17:55, 1F

03/29 17:56, , 2F
不過你一開始就提出書面辭呈當證據會比較好
03/29 17:56, 2F

03/29 17:58, , 3F
LINE 原則上也算啦,有講清楚都算,口頭講也算
03/29 17:58, 3F

03/29 17:59, , 4F
公司也沒辦法怎麼刁你,難道還能拉著你不讓你走?
03/29 17:59, 4F

03/29 18:01, , 5F
那現在要你補辭呈並沒有錯,就寫明已於 3/23 請辭,
03/29 18:01, 5F

03/29 18:02, , 6F
預定於幾月幾日離職,流程跑一跑就可以了
03/29 18:02, 6F

03/29 18:03, , 7F
好的 我知道了 謝謝你~~
03/29 18:03, 7F

03/29 19:17, , 8F
以簡訊請假都不算了, 之前有過案例
03/29 19:17, 8F

03/29 19:28, , 9F
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說算
03/29 19:28, 9F

03/29 20:53, , 10F
請假歸請假離職歸離職,不能混為一談
03/29 20:5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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