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試用期間離職
到職含假日12天
到職有簽訂公司內部勞動契約書
其中一點試用期間乙方自請辭職時,需依照公司規定於7日前預告甲方。違者乙方應按預告
其間之薪資總額計付違約金予甲方
但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未滿三月可以隨時走人
他這樣扣我7天的薪資是否違法
當然前提是離職手續已辦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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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rin04: 所以你有提早說嗎?
還沒提,打算星期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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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61 (36.231.68.1), 03/21/2015 18:31:48
※ 編輯: is61 (36.231.68.1), 03/21/2015 1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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