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交通事故的處理問題
時間:2015.02.14中午
狀況:鄉下十字路口兩輛直行轎車擦撞
說明:本人行經十字路口時見上方號誌閃紅燈,
停下車後左右查看無車經過後啟動準備直行,
啟動後餘光看見右前方有輛直行車快速靠近(時速約七八十公里),
緊急剎車後對方也有所反應向右偏行,
結果就是兩輛車有些微擦撞,
停車後對方無下車查看便拍拍屁股開走了,
因為案發地點在十字路口正中央,
他開走之後我怕影響交通就將車移到路旁,
所幸有民眾熱心記下車號後我就請警察來處理事故,
接著就是到派出所做筆錄及酒測這個既定的SOP,
當然本人酒測值為0.00也精神正常,
做完筆錄時員警都有持續聯絡另外一位車主,
但等一個多小時後我做完筆錄準備離開時,
車主就帶著跟我發生擦撞的先生過來,
一靠近他們就有聞到酒味,
我即詢問員警是否要對開車的這位先生做酒測,
但員警沒回答我,
只跟我說你們先協調看看,可以和解就好,
後來因為有朋友在等我就心想先和解,反正雙方都無人受傷沒事,
接著去附近修車行估價,以現金做和解,再回派出所簽切結。
問題:離開的時候我問員警,為何開車的那位先生不需要做酒測?
員警回答:
因為案發當時他不在現場,所以現在做酒測無法以酒駕現行犯法辦
我是想請問,員警這種說法對嗎?
因為現在已經和解了,並不是想繼續追究誰對誰錯,
本人覺得我到派出所有做酒測,是否另外一位當事人也必須要做酒測?
有時候奉公守法未必能得到好處,但鑽法律漏洞似乎就真的可以得到好處
我只希望犯錯的人須得到該有的警惕,
不然他下次又發生擦撞,一樣可以利用這種方法付錢了事。
文章露露長,謝謝耐心看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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