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關於員工誠實保險
我本身是做彩券業的
有計畫今年要請一位正職當儲備店長
不過時有所聞彩券行員工侵占刮刮樂
或者自己下注幾百萬賠光老闆的錢,諸如此類的新聞
所以想投保"員誠險"
不過對於這個新險種我有些疑問
在除外責任條例裡的第四點
"員工與被報險人之間之消費、借貸行為所致之損失不予理賠"
那假設今天我的員工趁我不在店裡時刮了二十萬的刮刮樂沒付錢
或者擅自下注了一兩百萬的電腦彩券
這也能列入消費行為嗎
他可以說他只是還沒付錢而已
我致電向明台產物詢問
他們說這無從認定是不是我跟員工之間的消費或借貸
所以無法理賠
那請問認定的標準是?
如果這樣就屬無從認定的話
那員誠險不就對保險人一點保障都沒有了
只要保險公司推託說這是員工與老闆之間的消費或借貸,就可以不予理賠?
請保險業同仁幫我釋疑
員誠險這樣的新險種是否真的有投保的價值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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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89.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23025347.A.0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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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
在除外責任裡確實是指消費、使用或借貸所致之損失
不是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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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
這就是癥結點了
明台產物的客服針對這點是說
因為"無從認定"這是否員工跟我之間的消費行為
所以適用除外責任的第四點 消費、使用或借貸所致之損失
因此不予理賠
那"無從認定"這樣的說法就很籠統
認定是由甲方或乙方或第三者認定呢?
若屆時需要保險公司理賠
我要怎麼證明這非雙方屬意的消費行為
是由警方認定嗎
我怕員工一直擺爛說只是先下注,並沒有不還錢
這樣我就得不到理賠,也沒有保障
謝謝大家的回覆
感激不盡
※ 編輯: godgan (36.235.189.223), 02/04/2015 18: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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