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勞動契約問題

看板ask作者 (天氣晴)時間11年前 (2015/01/12 21:2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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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間大公司上班,工作了一個禮拜, 新公司規定要試做五天,有簽勞動契約, 但契約中有一條“乙方承諾,最低服務期限應為一年,並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 雖然一開始看到就覺得很奇怪,但為了工作還是簽了, 試做期間覺得工作內容不符合期待,想要離職, 看了勞動契約有一條 “若於最低服務期限內自行終止合約,或經甲方依本約 第X條各項規定,或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乙方依勞動基 準法第53條及第16條之規定,自請退休者,乙方承諾按一個月之離職當月“每月工資”計 算充做違約金,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請問我在試用期間內申請離職,是否會被要求賠償? 或是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該如何自保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5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21069156.A.C34.html

01/12 21:29, , 1F
不用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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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38, , 2F
為什麼不用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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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41, , 3F
違法的東西你鳥他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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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1:52, , 4F
勞基法 那條是在說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才會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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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07, , 5F
法律>公司規約 結束
01/12 22:07, 5F

01/13 21:13, , 6F
那如果真的被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01/13 21:13, 6F

01/13 22:23, , 7F
電洽勞動部 他們會協助你處理
01/13 22: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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