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諷金馬特殊性關係,判決何處尋已回收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20109
以下節錄片段:
「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多次在部落格批評前駐美代表、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
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卻能靠著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接掌駐美代表與
國安會要職,還批評金是「蠢材、賤貨、下三濫」金溥聰自訴控告馮光遠涉嫌刑事誹謗
及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定是合理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昨判馮光遠無罪。」
「法官認為,觀察馮光遠的文章前後文脈絡,「特殊性關係」的語意是指馬、金間存在
一種「特殊關係」,用意並非要強調兩人間的性向關係,而是在強調「縱使馬、金彼此
認為對方交情密切、值得信賴,但在賦予國家職務時,仍然不可徇私用人」,
因此採信馮的「特殊性」關係的辯詞,不是特殊「性關係」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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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
我知到司法院可以查詢判決的內容,但是我照這個新聞去找找不到
有一種可能是宣判了但是判決書還沒上網公告,但是前面節錄的第二段
很明顯是判決書裡面才會有的東西吧,宣判不是就唸「馮光遠無罪」而以嗎
很好奇新聞怎麼知道判決理由的,或是有其他地方可以看查到這案子判決的全文嗎?
ps馮光遠跟金溥聰兩個人真的是官司一堆,老是因為這個上新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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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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