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諷金馬特殊性關係,判決何處尋已回收

看板ask作者 (踢尼又~)時間11年前 (2014/10/12 22:3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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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20109 以下節錄片段: 「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多次在部落格批評前駐美代表、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 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卻能靠著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接掌駐美代表與 國安會要職,還批評金是「蠢材、賤貨、下三濫」金溥聰自訴控告馮光遠涉嫌刑事誹謗 及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定是合理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昨判馮光遠無罪。」 「法官認為,觀察馮光遠的文章前後文脈絡,「特殊性關係」的語意是指馬、金間存在 一種「特殊關係」,用意並非要強調兩人間的性向關係,而是在強調「縱使馬、金彼此 認為對方交情密切、值得信賴,但在賦予國家職務時,仍然不可徇私用人」, 因此採信馮的「特殊性」關係的辯詞,不是特殊「性關係」之意。」 ---------------------------------------------------------------------------- 我的問題是: 我知到司法院可以查詢判決的內容,但是我照這個新聞去找找不到 有一種可能是宣判了但是判決書還沒上網公告,但是前面節錄的第二段 很明顯是判決書裡面才會有的東西吧,宣判不是就唸「馮光遠無罪」而以嗎 很好奇新聞怎麼知道判決理由的,或是有其他地方可以看查到這案子判決的全文嗎? ps馮光遠跟金溥聰兩個人真的是官司一堆,老是因為這個上新聞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9.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M.1413124475.A.5F4.html

10/12 22:38, , 1F
當事人會收到紙本 有可能是馮光遠主動提供?
10/12 22:3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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