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關於網路公開言論的問題已回收
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因此網路言論也具有法律責任
這個應該已經是常識的範疇
但是小弟有一些問題不清楚想請教各位先進
1. 如何判斷是妨礙名譽或陳述事實
在無法舉證(無合法錄音,照片等)的情況下
若發表言論者僅記錄個人當下的感受及實際言論
對方卻認為已有妨礙名譽之實
法律上是否成立?
例: 各種餐飲負面評論 商家可否舉告?
2. 暗示或是諧音等方式的法律地位
以PTT來說 若以文字的方式來描述
但是並非正確的用字
是否有法律責任?
例: 改變字型的祭止兀,或是同音的瑪瑛玖
當事人有法律的追訴權嗎?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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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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