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大概是這樣,雙方都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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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紅車)在T字路口迴轉,是在非雙黃線的路口
迴轉時因前方有來車,且來車沒有打算讓我。
所以我就如圖中所示停著待他通行
對方(綠車)就撞上我的側面
從警方給我看的照片大概是對方的正前方 撞到我的引擎的左側偏後方位置
我全身只有手上兩個超小的傷口和一些淤傷
以及左側肩膀跟大腿 膝蓋 拉/扭傷
對方 騎車者眉上一個大洞(我認為應該要縫),被載的鎖骨斷裂要開刀,臉頰有擦傷
目前人的部分應該沒有爭議,
就各自的機車強制險相互理賠
有爭議的是雙方的車輛問題
對方似乎是想要我賠他的修車
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堅持不賠是否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因為就我詢問警察先生的情況是我沒有違規
我有戴安全帽(沒注意對方有沒有) 有帶行駕照 有打方向燈
雙方都無酒駕
警察先生勘驗後發現對方的胎紋已經磨平了 (但是並沒有說是肇事主因)
目前打算明天下班後帶營養品去探視,並看看是否在賠償部分有共識
因為警察先生也告訴我對方是勞工階級希望我可以體諒對方
所以目前底線是雙方自理
其他補充
1.是路人報警,先通知救護車再由救護車報警
2.路人協助扶起車輛,所以事故狀況是由警察先生分析的
3.現場無監視器
4.被撞的時候我是停止狀態,也看得出來對方有剎車
因為我自己感覺是對方先自倒才撞上我的機車
5.對方認為自己騎的快但是沒超速,我自己的觀感也是對方沒超速
(對方乘客也自爆騎很快)
6.因為路人一面倒的認為傷重的一方是被害者(剛好有一個我的同事在現場但沒目擊)
所以我沒有主動的去報警(當下腳傷到無法站立)
等待救護車的時候有借對方手機通知家裡
希望一些有相關背景或是有相同經驗的大大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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