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做工程的對於試驗應該不陌生
不外乎 取樣 --> 試驗
今天我遇到的問題是業主不承認承商提送的報告
原因如下
1.因為監造人員在監造計畫書中沒有掛名,不可以去取樣及試驗
2.承商取樣及試驗人員亦非品管人員,故不算數
總結一個結論,如果要做試驗 就是只有兩個人可以出面
一個叫品管人員,另一個叫工地負責人
請問,這位業主要求的東西到底是從哪邊看來的?
我怎麼沒看過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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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dey (114.44.128.63), 06/11/2014 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