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的時候錢包不見了
跑去警察局報案
結果回到家已經有好心人送回家了T^T
可是錢包裡最重要的身分證已經掛失
google了一下,身分證在還沒補發前還是可以用舊證
只要向戶政事務所撤銷就好了
那警察局的部分就不用管了嗎?
順便提醒一下,身分證不見
立刻打1996內政部電話掛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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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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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回報,打電話撤銷就好,上班時間打
另外警察局不用去QQ
※ 編輯: conanai (36.227.240.105), 05/26/2014 0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