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資方拖延不給薪水 還指控勞方不當得利?消失

看板ask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5/20 14:5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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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102.9.2~103.3.5 離職原因:資方迫勞方要簽屬不平等條約 遭勞方拒絕 情況: 雇主拖延3月份薪水&加班費到現在都不給 資遣費與未預告工資也不給 經過調解兩次後 資方自訂時間卻都不出席 目前勞檢處正在處理 但勞檢處的態度非常不好且消極 想請各位大大解惑的部分是 勞動處打來 跟我說每個月薪水都要重算 因為前雇主要求以前多給薪水都要要回去 這樣我是不當得利(?) 薪水都是老闆算的 也是經過老闆同意的情況下才給薪水的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薪水也是她自己發的 雇主自己算錯或是多給變成是員工的錯嗎? (每次都少算薪水 有多給薪根本想都不敢想) 若比方說該月本薪$31990 雇主口頭說那我給你整數$32000 這樣我也必須被汙名化說"不當得利"嗎? 不然每個老闆不就都可以這樣, 先跟員工說會給多少錢, 事後反悔再要回來, 隨便說說都沒關係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9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M.1400569081.A.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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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呢 如果是算錯 本來就是不當得利 如果是老闆想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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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你要怎麼證明那是老闆自己說要給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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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是 你要怎樣說明一個月的薪水「應該」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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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單沒辦法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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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能證明他算錯,你就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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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LifeLaw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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