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百分比量刑

看板ask-why作者 (鍵盤嘴砲專家)時間11年前 (2013/07/11 21:16),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不是很懂 美國的法律在罰鍰的部分最低是從固定金額開始算起 最高可以算到年所得或年營業額的百分比 也就算是說如果今天巴菲特撞到人,它可能要賠上個好幾十億 或微軟違法會損失它整年度百分比的營業額 比起台灣,黑心原料賺了幾億,只罰了15萬 說句難聽的話,每年公司編個衛生局罰金項,用黑心原料賺錢 不怕你來抓,只怕你抓不到,就算罰金double也沒什麼好怕的 但在美國如果你損失了整年度10%的營業額,連續處罰下來 公司就算沒倒,大概今年度也活不好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沒辦法效法這樣的制度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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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者 都是有錢人 或其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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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0:12, , 2F
雖說刑法58條和行政罰法18條都說,若違法行為所得利益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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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罰金或罰鍰最高額,則可在所獲利益範圍內加重、不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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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最高額限制,但實施情形如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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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8:20, , 5F
就立委立的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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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23, , 6F
既得利益者立的法阿 希望大家慢慢推廣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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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24, , 7F
底下的人不推廣 上面的人就不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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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8, , 8F
立委立的法 ^^ 學者學再多也沒用,學者又不走入人群。
07/14 13:48, 8F

07/14 15:19, , 9F
立委最會妥協 學者只會學術 不然要怎樣 :p
07/14 15:19, 9F

07/17 16:41, , 10F
多開幾家公司攤掉營業額?
07/17 16:41, 10F

07/19 11:46, , 11F
罰鍰是行政罰 要有量刑的能力 就要充分知道人民富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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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47, , 12F
基本上以台灣政府效能 無法公平有效的得知人民財富多寡
07/19 11:47, 12F

07/19 11:48, , 13F
定這種罰鍰方式只是鼓勵大家肇事脫產而已 並無實益
07/19 11:48, 13F

07/21 00:59, , 14F
樓上看錯內容, 人家講的是公司不是個人.
07/21 00:59, 14F

08/08 02:04, , 15F
樓上觀念錯誤 犯罪與違規的主體是人 包含自然人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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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2:06, , 16F
奇怪 就是有人不知道正確是什麼東西也會來說別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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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th0Osk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