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依現在的定罪方式可不可能冤枉人?

看板ask-why作者 (尤拉-視障電腦真方便)時間17年前 (2008/10/03 21:00),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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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其實這電視常演某人被陷害之類 就是一個人被打暈 然後指紋被印在兇刀上 或是一個人被殺害身上插一把刀 結果另外一個人看見了 走過去把刀拔出來 這時正好又另外一個人進來見到他拿刀的畫面 這時候通常這個拿刀的就會說:人不是我殺的(好鳥的劇情) 但現實生活中的辦案及定罪方式 可不可能將一個沒罪的人判有罪呢 我想這議題可能要有法律或偵查的專業背景 當然 有罪卻無法入罪的案例這社會太多太多了 誰叫現在的法律是...怎講 那叫什麼來的 就是證據不足就是無罪 -- 情感的投入、需求(欲望)、懼怕、防衛 是最容易讓人失去理智與客觀的四大陷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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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論..檢察官就要去找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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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一些刑事鑑識學的書 其實在科技進步的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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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查證詳實 如元po說的那種栽贓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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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無知的人民跟散漫隨便的辦案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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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會讓很多寶貴的證據消失 而造成鑑識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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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例 死亡案件的解剖率是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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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為民智未開 要達到這種程度 可能還要再過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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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場的破壞更是家常便飯 連總統槍擊案案發現場都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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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了 一般刑事案件警察在鑑識組到來前破壞現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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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想而知 還有很多案件根本不做科學鑑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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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11, 7年前 , 12F
犯罪現場的破壞更是家常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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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vXTpVJ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