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為什麼不能真正「三審定讞」?

看板ask-why作者 (明眼人)時間18年前 (2008/01/04 22:58),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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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有許多知名與不知名的案件是纏訟達十多年的. 每次一方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就發回高院更審, 形成無限迴圈. 為何不能由最高法院直接第三審定讞?? 這種無限更審制度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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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所述是有一定原因才會發生的,會形成高院和最高法院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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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無限迴圈並非必然,如果高院判決一再有法律瑕疵,最高法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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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一再發回更審直到定讞...無限迴圈的最主要原因可能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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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如說在訴訟.審理過程中層出不窮的瑕疵和爭議點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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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證據不足期限到又不得不判吧 才一直被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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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非常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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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於判決確定後,以該案件審判違背法令為由,才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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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跟一般不服然後上訴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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