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你們這些人覺得街頭運動就好嗎?

看板a-diane作者 (千樹萬樹梨花開)時間15年前 (2008/11/12 22: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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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arljun ()》之銘言: : 我的意思是說,暴民雖然有錯,但就像你說的,當下警方決策也有失當的地方 暴民脫序,法院見。 警方若有失當,如果是無爭議的地方,那就是直接懲處;但這部份是有爭議的,所以 由司法來解決為優先。司法若不能解決,自然要靜坐或是其他方式,才有正當性。 : 嗯!我贊成訴願提告或釋憲! 所以我說了,司改會已對於唱片行事件提告了。 其他有爭議的事件,也可以比照辦理;而不是一方面司改會作榜樣,但是其他人完全 無視正確的步驟而各行其是。 : : 如果今天蓋達宣稱要在陳雲林訪台時製造恐怖活動的話,那維安等級會更高。 : : 而這樣的部份,難道就不合理了? : 維安等級更高@@a,也不能罔顧人權!如果可以合理而適當的做好維安工作,我想沒有人 : 會說話 。。。問題是怎樣才是你能接受的,而警方也可以採用的啊=.= 一開始就說了,最小損失是要怎樣的方式。 而你只說大家可以來思考... : 這樣很累耶!我沒有扯過紅衫軍吧!現在是怎樣......??? 就以我列舉的自由時報投書來看,就是兩套標準而已啊。 : 如果要另開標題就另開標題吧,只是我覺得照這樣看來 : 就算另開標題還是會被扯在一起吧? 因為這部份會有糾結,除非你能很神奇的避開這些地方。 : 違法帶頭滋事該被取締、攜帶武器也該被取締、違法集會聚眾鬥毆也該被取締 : 我在意的是警方再陳雲林來台的第一天到第五天 : 許多起執法或維安過當的案例,是不是也應該要受到制裁? 那就要DPP或是志願者來蒐集證據來提告啊。 在法庭上,警方提不出蒐證影帶或證據就是敗訴啊。 這又能掙名聲又不會像之前得豁出命來幹的事,為什麼除了司改會外都沒人做咧? 長仔也是個律師啊,他為什麼能幫陳進興辯護,不出來做點實事。 還在幽默感囉? : 而不是堅稱沒有執法過當就是沒有,卻舉不出法條和可以讓人信服的理由 北投分局分局長李漢卿是這麼說的 : 「歡迎提告。」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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