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你們這些人覺得街頭運動就好嗎?
※ 引述《pearljun ()》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之銘言:
: 我只是舉例,可以朝這個方向去思考,因為這是警察法明定的,您不需要急著辯駁吧?
只是不懂,如果說可以指責警方不採用損害最小的方式,卻舉不出什麼例子,那也過
於理想或是一廂情願了。
: 如果硬要舉例,難道水車一定要在午夜才能進行驅離?等到兩邊都頭破血流了,怪罪警方
: 或怪罪暴民也都於事無補吧!當然帶頭衝撞的就把他法辦啊!但警方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一邊說預先防止是侵害人權。
一邊又說為什麼等這些事都發生了才驅離?
那到底怎樣做才是對的?
: 一味怪罪暴民也不對啊!脫序演出誰也不樂見,所以就像你說的這是當下警方的決策,就
: 算是最底層的警員受傷住院,也不只是暴民的錯吧!
警員受傷不是暴民的錯,難道是警方自己誤傷的囉?
: 這就是我為什麼把全文刪掉重發一篇的原因,一事歸一事,不知道是我寫的不夠清楚,還
: 是您只想討論1106脫序的違法集會,如果您以及其他版大都只想討論1106美術館前的暴動
: 那麼恕我不會看大家的臉色,因為我從頭到尾都不認為那場暴動、汽油彈或摩托車衝撞,
: 誤傷民眾或記者......兩邊都有錯!並且已經被媒體過份以不客觀的立場報導,所以我沒
: 有想討論1106美術館前方違法集會的意願
=.=這部份很難不牽扯在一起的吧?
自然您要分開談也行啊,那得另開新標題來談了。
: : 如果警方事前就知道,有一個「鼻子尖尖、鬍子翹翹、還拿根釣竿」的人,要來做
: : 出脫序的行為,那麼,對相似特徵的人,加以盤查,勸離,這是否算「違反人權」?
: : 這部份,司改會也告上法庭了。
: 您要討論前因擲蛋賞金,那已經涉嫌觸犯了教唆他人犯罪的部份,我也不覺得那是好的,
: 但是如果因為這樣,利用盤查和勸離的藉口施暴〈也許不是施暴,也許只是失當或過當〉
: 但就算是過當導致民眾受傷,不代表這一切都可以合理化吧?
1.若有執法過當的部份,那可以訴願提告甚至於釋憲。
2.集遊法修正案中,就有關於限縮主管機關權力的部份;要求主管機關只能夠針對有
蒐證的「犯罪嫌疑人或現行犯」來執法。而非是預防性的執法。
: : 1.要發聲要突襲可以,事前不要嗆這麼明,給警方(政府)合理提高防護的藉口。
: 不覺得這句話非常不理性嗎?依法可以嗆聲或突襲攻擊嗎?合理提高防護?還真合理?
沒有人說「依法可以嗆聲或突襲攻擊」,說的是就算要做,也不要事先講這麼大聲。
合理與否,是看事先的情資的。
如果今天蓋達宣稱要在陳雲林訪台時製造恐怖活動的話,那維安等級會更高。
而這樣的部份,難道就不合理了?
: : 2.要有統一的組織與指揮,不要讓想搶知名度的政客與快閃族搶先行動,破壞計劃。
: 這句話應該藍綠都有吧?
藍的怎麼了?
這次事件不是綠營的活動嗎?怎麼你說不亂扯,又來扯了?
: 說了一事歸一事......唉~~~
: 可不可以不要把所有的事都混為一談......
是啊,這部份可以切割,紅衫軍就不能切割嘛(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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