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長賄選案偵結起訴40人
高雄市議長賄選案偵結起訴40人
http://home.kimo.com.tw/snews1965/News/200304/20030407_03.htm
2003.04.07
高雄市議長賄選案,高雄地檢署七日偵結,
將議長朱安雄等34名涉案議員、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進興、
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王文正等關係人,一共40人,依行賄罪及受賄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此案的偵辦創下了台灣法制史上偵辦選舉案件最明快的案例。
在刑責方面,以朱安雄最重,被求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副議長蔡松雄求刑2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人則分別被求處6個月到2年徒刑。
五名關係人中,王文正及吳德美分別被求刑6個月,褫奪公權4年;
賢繼禹、吳品芳、黃信中等三人,檢察官認為他們坦承犯行而請求法官給與免刑處分。
另外,檢察官以林進興和章玟琇共同收賄,對林進興求刑一年。
被起訴的34位高雄市議員如下:
民進黨籍(含已被開除黨籍)議員有10位:
李喬如、詹永龍、鄭新助、蔡長根、高宗英、楊定國、林崑山、江振陸、
張清泉及章玟琇。
國民黨籍(含被開除黨籍者)有10位:曾長發、黃添財、劉少春、吳林淑敏、陳雲龍、
楊敏郎、陳漢昇、藍星木、曹明輝和蔡慶源。
親民黨籍(含被開除黨籍的)有6位:童燕珍、王齡嬌、林壽山、簡金城、楊色玉和李榮宗。
無黨籍有8位:許崑源、黃石龍、黃芳仁、朱文慶、陳乃靜、蔡見興、議長朱安雄及
副議長蔡松雄。
另外五名被告是:王文正、快樂電台總經理黃信中、朱安雄辦公室主任賢繼禹、
朱安雄妻子吳德美及其胞妹吳品芳。
起訴書說,蔡慶源原先有意角逐議長寶座,並以每票500萬元向5名議員行賄,
去年12月24四日議長選舉投票前夕,蔡慶源自認已無勝選機會,
隔天凌晨與朱安雄相約在高雄市一家咖啡店內談判,
結果由朱安雄「概括承受」,
就是由朱安雄以3000萬元「買下」包括蔡慶源本人在內的6票(國民黨4票,親民黨2票)。
李榮宗涉嫌充當蔡慶源的「白手套」,為蔡慶源買票。
他所買的票與王文正替朱安雄買的並沒有交集。
蔡松雄去年12月25日高雄市議會議長投票前,以每票新台幣500萬元的代價向5名高雄市
泛藍及無黨籍議員買票,後來也發現當選無望後,
又將這5票以每票500萬元「轉賣」給朱安雄。
林進興與其妻子章玟琇則是涉嫌共同收受朱安雄500萬元賄款。
檢察官認為,賢繼禹、吳品芳、及高宗英等13名坦承收賄並繳回賄款的議員,
雖已供述坦承自己涉案情節,但對其他涉案情節交代不清,對案情偵辦並無助益,
並不符緩起訴條件,因此不予緩起訴,但都給予從輕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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