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99年暑期「大專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會」
一、目 的:
(一)建立社團經營理念,交流社團參與心得,提升社團活動品質。
(二)培養社團優秀幹部,促進社團蓬勃發展,發揮社團正面功能。
(三)增加各校社團之橫向聯繫與社員彼此間之情誼。
(四)協助各校社團傳承、推展與創新。
(五)為國家儲備領導人才與社會中堅。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四、承辦單位:救國團北區大專學生社團服務中心
五、協辦單位:華僑協會總會、全國各大專校院(含軍警院校)
六、研習地點: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台北縣金山鄉青年路1號)
七、活動時間: 99年7月18日(星期日)至7月23日(星期五),共六天。
八、參加對象及名額:大專校院學生240人。
九、研習內容:
(一) 社團經營專題講演與研討
(二) 社團領導的理論與實務
(三) 社團活動的創意思考與演練
(四) 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之講解
(五) 服務學習之計畫方案與實施
(六) 團體聯誼與潛能開發
(七) 同性質社團經驗交流
(八) 溫馨小品分組課程
(九) 探索教育之理論與實施
(十) 康輔活動與晚會交誼
十、組 織:
敦聘指導委員數人,指導會務進行方針。會本部設會主任1人,綜理會務;會副主任1人,
襄理會務;輔導教授10人,全期駐營輔導相關之研習與活動;會務委員數人,提供會務諮
詢;執行秘書1人,負責籌辦策劃與協調聯繫事宜;另設秘書、研修、活動、服務、生活
等五組,每組數人,各司其職,共同推動所有會務。
十一、經 費:
(一)學員研習期間膳費、宿費等共計每人新台幣3,900元,由學校負擔或請酌予補助。
(二)講師鐘點費、教育行政費、學員交通送隊、平安保險費等部份由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負擔所需經費。
十二、附則:
(一)研習合格者,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並提供社團護照認證蓋章。
(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若有參加意願者:請聯絡承辦人 總團部服務處李煌淵先生,電話:25025858轉264。
或活動總召 蔡麟傑 0980-85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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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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