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張榮味司機肇事 疑點重重
作者: oesh (還惡於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轉錄]張榮味司機肇事 疑點重重
時間: Wed Apr 14 09:49:28 2010
張榮味司機事件 最近幾天怎麼都沒後續報導了?
是不是被河蟹掉了 河蟹好吃
卡卡卡
作者: joelovevicky (山豬和) 看板: NPUST
標題: [討論]聲援雲科大碩士生李蕙伊(小草)~還我車禍真相!!
時間: Wed Apr 14 09:18:47 2010
希望大家多多關切,這是發生在身邊朋友的事情,
不是為了發起什麼爭鬥,只希望討個公道,
代PO...
---- 聲援雲科大碩士生李蕙伊(小草)~還我車禍真相!! ----
++++++++++這件事件也許就會發生在你身邊++++++++++
++++關心這件事,可以聚眾我們市井小民的力量!讓社會聽見我們的聲音!++++
不要讓有權有勢的人可以掌握別人的生死,而像我們無權無勢的小人民卻只能任人宰割
事件報導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3.html#feel_box
受害者是我大學同學
4/8日深夜11 時18分,斗六市雲林路3段某汽車公司前發生車禍,目前就讀雲科大研究
所的受害者,事發當時要返家看他四個月的兒子,就被 "張榮味" 的黃姓司機追撞,受
害者的轎車衝入稻田車體變形,但肇事者卻無報警而自行離去聲稱去就醫,以致受害者
傷勢嚴重且延誤就醫~!!受害者送醫時顱內出血昏迷指數只剩3,肝臟破裂,上下顎、手
臂、骨盆腔多處骨折,肇事者隔天探視完全不提車禍細節,避重就輕~!!
受害者剛新婚,小孩才四個月大,今天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話作何感想,更令
人氣憤的是事發疑點相當多,辦案員警完全避重就輕,重要查證皆遺漏~!!
請聲援我們
http://tinyurl.com/y8vx7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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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然沒喝酒為什麼在肇事後第一時間離開呢,況且只是胸部輕微撞到
<<<<<胸部輕微撞到但卻可以自行下車還可以行走?難道被撞下去的受害者會比肇事者
受傷的還要輕?還是說肇事者認為自己胸部輕微撞到會嚴重到危急性命,所以先行離開
去就醫?那請問肇事者,胸部輕微撞傷勢如何?無受傷卻又拿不出受傷很嚴重的證明!
[[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410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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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後"警方才到醫院幫張榮味司機做酒測,發現是零,雖然他的酒測值是零,不過
記者也發現現場酒氣瀰漫!
<<<<<大家都知道酒測是要立即做的,警方之後才來醫院做酒測,這準嗎?難不成酒測
還可以過幾小時後或是過幾天再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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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方"斗六分局副分局長莊森賢"第一時間跳出來說這不算肇事逃逸
因此我們有同仁打電話去"諮詢"
(1) 打電話去斗六分局"諮詢"員警:肇事逃逸的定義!
員警說:人跑掉就算是阿!
同仁問:那...跑掉了又跑回來也算嗎?
員警就很迅速的回答同仁說:這問交通事故處理組(迅速掛電話)。
另外有同仁也做過"諮詢"
(2) 局長:他說那天是副分局長(莊森賢)在第一時間不瞭解狀況才說那不算肇逃!
同仁問:一個副分局長誤導民眾不用澄清嗎?
局長:已經發出新聞稿澄清!
同仁問:哪家我怎麼沒看到!!
局長:"都有發佈",發了新聞稿要不要發佈新聞是媒體決定,我們警方只負責收集現
場資料跟證據,至於有無肇逃以及是否有罪由法官論定不是副分局長說了算!
同仁問:肇事逃逸的定義是考警察前必讀的,副分局長會不知道?!
局長:警察不懂法律..那是法官的事..
<<<<< 1.很懷疑..怎麼會一家媒體都沒看到..所謂局長發出的澄清新聞稿。
2.莊森賢副分局長在第一時間不瞭解狀況,這根本就不是了不了解狀況阿,法規是考
警察前必讀的,如果不知道的話是不是代表莊森賢副分局素養真差...該換人了。
3.警察不懂法律?!說法律是法官的事!!照這樣說,車禍的時候是不是不該第一時間叫
警察,而是要打電話給法官,因為警察不懂法律,相對代表警察收證的時候是沒有可
信性嘍??!!
4.依照法規上的定義!!
只要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
都視為「肇事逃逸」,這項制度主要是考量很多小事故,
甚至防止肇事一方落跑,影響受害者權益,因此明顯警方在睜眼說瞎話~!!
[ 肇事逃逸的定義:
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DealData.aspx?Sn=7171&public=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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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四點疑點請大家看"斗六分局的筆錄"
[[筆錄網址 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1.jsp?newsid=2534 ]]
有看到問題嗎?我來為你指出:
(1)"黃○倫立即下車查看李女受傷情況隨即以手機撥打電話",打給誰沒交代清楚!!事
發是"路人"發現才報警處理的!!
(2)"事發後不久陳姓車主另駕駛C6-1633號自小客車前往現場了解",事發後不久是指
多久?真的有到現場嗎?車主事發後不久就去現場了解,代表第一時間知道發生事故,
到場時媒體有在嗎?知道發生事故為何隨後沒去醫院探視受害者,而是隔天才與肇事者
一起出現?
(3)"黃○倫自行至台大醫院就治(事後查證黃民稱因未帶證件,致未進入診療)",請問
未帶證件,去急診會因為受傷者沒帶就不讓傷者就醫嗎?健保卡不能後補?再者,既然可
以因為沒但帶證件就放棄就醫不就表示受傷不嚴重,受傷不重為何要先行就醫而不留在
現場,隔天在鏡頭上看到肇事者(黃○倫)並無明顯外傷,這不算肇事逃逸算甚麼,除非
受傷的不是他,或是在躲避掩飾什麼...
(4)"並至台大醫院對黃○倫施予呼氣酒精測試",未提及酒測不是立即測量!!!
(5)"嗣陳分局長率偵查隊長於99年4月11日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慰問關懷被害人說明本
案偵辦情形並製作被害人家屬筆錄(被害人當無法製作筆錄)",受害者躺在床上昏迷,
這種筆錄有用嗎?完全是片面之詞!!
(6)"由現場跡證及參酌雙方說法,不無涉有肇逃之嫌",不無涉有肇逃之嫌的"不無",
表示有。如:不無小補﹑不無道理。但是依照肇事逃逸的定義來說,此案不該是只有
"有涉有肇逃之嫌",而是明確"有肇逃"!!
(7)整份筆錄未提及肇事車子都是濃濃酒氣味~!!
(8)整份筆錄未提及肇事車子是"張榮味"平日專用車~!!這是警方在幫忙做撇清關係做避
嫌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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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害者家屬是由新聞上得知消息,警察第一時間未通知家屬~!!
<<<<<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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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害者車子撞爛!
<<<<< 看看相關新聞報導,新聞上受害者車子被從後面整個撞爛,若不是肇事者在行
車時具有一定的速度,車子怎麼會撞爛成這樣還掉下去?就算是因為肇事者開賓士車
板金夠厚,所以造成受害者車子撞毀,但肇事者若沒有達到一定的速度,會造成受害
者車子全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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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肇事者隔天才進行探視,但態度極度囂張!!
<此目場景是記者訪問肇事者友人,在醫院樓梯那邊的訪問場景>
<<<<<居然說什麼大不了被抓去關 什麼賠錢阿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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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6~7項
請看
[[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請仔細聽聽看肇事友人說甚麼,
(1) "就一點小事情,幹嘛搞得那麼大!!"
(2) "我就去被關,這樣只而已"
(3) "財產可以賠你的我都賠你,反正我財產很多"
(4) 以上都是肇事車主在說話,肇事司機不發一語~!
<<<< (1)肇事者及車主,認為被撞下去的受害者不嚴重是個小車禍?當時事發當時肇
事者有下去查看被撞下去的受害者嗎?不然怎麼會只認為只是個小車禍??!如果受害者
傷勢不嚴重,那請問躺在病床上的是誰?是誰在急救?是誰還在昏迷?
(2)因為肇事者胸部輕微撞到所以覺得自己比較嚴重?所以擅自離開案發現場,甚至肇
事者胸部輕微撞到造成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案?若是這樣為甚麼到醫院卻又不
想辦法就醫??
(3)財產很多?那可以換回受害者原本美好的生活嗎?能還給小孩健康的媽媽嗎?
(4)車主為何如此激動,肇事司機為何一句話都不說??還是另有隱情,這兩位一搭一唱
者只是被派出來頂罪的打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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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肇事車是張榮味座車,但車子主人卻不是張榮味??!!
[[ 請仔細聽主播及記者說的話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3.html ]]
主播一開場白就指明說:
(1)車子是張榮味座車
(2)這輛車證實是前雲林縣長 "張榮味" 的座車
再看一次斗六分局的筆錄
[[ 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1.jsp?newsid=2534]]
以及新聞
[[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
<<<<<新聞中戴眼鏡男子自稱是肇事車主,斗六分局的筆錄也只有寫"事發後不久陳姓
車主另駕駛C6-1633號自小客車前往現場了解",但是新聞中說到"這輛車是平常張榮
味坐"~!!
>>>>>
(1)為何筆錄裡未對車主作筆錄??還是這份筆錄是專門在寫肇事者自述?其他筆錄內
容是甚麼???只有寫"黃○倫自行至台大醫院就治(事後查證黃民稱因未帶證件,致未
進入診療)",這是要先澄清甚麼嗎??
(2)前面提及主播及記者指明說<這輛車證實是前雲林縣長 "張榮味" 的座車,且是
"平常"張榮味的座車>,既然是張榮味 的座車,但是車主卻不是張榮味??!!張榮味
自己沒有車嗎??
車子若不是張榮味的,那車子是租的嗎?還是借的?如果肇事車不是張榮味 平常座車
,不管這台肇事車是張榮味租的還借的,記者怎麼會一看就知道這輛車是張榮味座
車。是不是肇事車一直以來就是都是張榮味座車,因為如果肇事車是租的或借的,
記者如何可以在第一時間就認出是張榮味 的車??!!
(3)既然知道是張榮味的車,為甚麼警方沒有去調查張榮味??!!或為張榮味作筆錄??
只因為張榮味辦公室主任說張榮味不在車上,所以就確定張榮味 真的不在現場??就
可以不調查張榮味??
(4)一下說是張榮味的車,一下又說車主非張榮味,警察辦案卻連查車主到底是誰都
查不好?!說話反反覆覆,何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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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張榮味辦公室主任一直到車禍發生後12小時才出來說明~!!剛剛看過一遍的新聞有
注意到"張榮味辦公室主任"說的話嗎????沒有的話,請再仔細聽一遍
[[ 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
張榮味辦公室主任:沒有!沒有!他(張榮味)沒有在車上,這百分之百確定,那時候
8點30時才載他(張榮味)去回去休息,這段時間等於他(肇事司機)自己開車出去。
(1)那台車是張榮味的專用車! 誰敢跟專員借車或是擅自開出去!! 那台車媒體都認
的出來是張榮味的專用車,開那台車出去就表示張榮味本人在車上,不是嗎?! 還是
司機傻了?敢開著官員的車到處跑,而且這個官員還是"張榮味"。這是不是代表車上
除了司機以外,實際上應該也有其他人(張榮味)???
(2)張榮味辦公室主任一直到車禍發生後12小時才出來說明(事發隔天中午),強調
張榮味不在車上,說是司機下班後出的車禍!!若這台專用車車主非張榮味 ,為何
要出來說明,強調張榮味不在車上??!!這是撇清關係嗎?!
(3)照往常公眾人物事發事情,在一開始多強調自己不在現場!!不管張榮味是否在
現場,若這台專用車都是張榮味 座車,那張榮味辦公室主任出來說明是合理的!!
但是,以一般公眾人物的訊息資訊速度來說,張榮味辦公室得知消息的速度是否
慢的有些誇張?車禍12小時才知道?難道張榮味隔天不用上班、不需要用到轎車,
還是張榮味辦公室所有人都不用上班,所以不知道這件訊息。媒體於當天24小時
將這新聞不斷播放,難道與張榮味有關之人或是認識張榮味的人全部都不知道這
件訊息?照道理與張榮味 有關之人士知道訊息後因該是會做關切,甚至經由媒體
傳開至張榮味 相關人士,所以應該張榮味辦公室理當也會知道這件事情。可是怎
麼會過12小時才知道,才開始做澄清,媒體記者一眼就看出是張榮味座車,媒體
的速度會這麼慢才傳到張榮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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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警察對此事件處理失當~!!
(1)警方"斗六分局副分局長莊森賢"第一時間跳出來說這不算肇事逃逸,嚴重誤導
民眾,該道歉及受處分。
(2)警方對受害者酒測以抽血檢測,但是對肇事者酒測卻不是第一時間,事後酒測
為0,可性度多少?既然沒有辦法對肇事者第一時間酒測,為甚麼不用抽血檢測的
方式~!!
[[因為酒精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在肝臟內分解,代謝後的產物是水及二氧化碳,每小
時大約只能去除七到十公克的酒精,"因此區區一罐台灣啤酒,就至少得花一個小
時以上才能代謝完
"http://tw.myblog.yahoo.com/jw!prebqX6GBQW.8tENMm_HH6nxgn4-/article?mid=211]]]
所以為甚麼當下沒有採驗抽血檢測,而只以沒有可性度的酒測測值0,就直接斷定
肇事者未酒駕,若未酒駕何以肇事車上滿滿酒氣味????
(3)全案疑點重重,失當多!但是斗六分局警方在網路上筆錄標題(2010-04-12)竟
然是寫"黃○倫疑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看看其他篇標題內容,不覺得皆寫的
較明確且精準嗎?而我們這件被認為是小事的車禍事故之標題實在是寫的顧左右
而言他,一點重點也沒寫到~!這點實在無法讓人認同~!
[[ 標題位置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jsp ]]
(4)上述這麼多的疑點跟問題,很明顯這件案件多處具有處理失當之處,除了嚴重
誤導民眾外,還具有包庇之嫌。如果警方認為對此事件沒有處理失當,為甚麼要
在斗六分局警方網路上筆錄的偵查作為中,特別寫出"本案於99 年4 月8 日23時
許發生到4月11日移送,時間僅3天餘,偵辦過程均能依法定程序辦理,並無外界
所指稱延誤偵辦及家屬質疑官官相護之情事發生,併此對外說明。"<<<<<這想說
服誰啊?還是警方在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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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都是市井小民,不過團結在一起也可以是一股大力量,讓社會看見我們的聲
音。讓互相包庇的政治人物、公家機關知道我們的憤怒,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他們
身上,新聞就會一直不停報導,警方多迅速的破案,可悲的是今天事情發生在我
們這種小人民身上,卻感覺每個審辦人員各個都不可靠,甚至有包庇之嫌!! 難
道"人"民不是人,政治"人"物才是人?所以,請大家一起聲援我們! 我們非常需
要你們的聲音~!!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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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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