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張榮味司機肇事 疑點重重

看板Yunlin作者 (消滅白爛.人人有責)時間14年前 (2010/04/14 11:30), 編輯推噓2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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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esh (還惡於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轉錄]張榮味司機肇事 疑點重重 時間: Wed Apr 14 09:49:28 2010 張榮味司機事件 最近幾天怎麼都沒後續報導了? 是不是被河蟹掉了 河蟹好吃 卡卡卡 作者: joelovevicky (山豬和) 看板: NPUST 標題: [討論]聲援雲科大碩士生李蕙伊(小草)~還我車禍真相!! 時間: Wed Apr 14 09:18:47 2010 希望大家多多關切,這是發生在身邊朋友的事情, 不是為了發起什麼爭鬥,只希望討個公道, 代PO... ---- 聲援雲科大碩士生李蕙伊(小草)~還我車禍真相!! ---- ++++++++++這件事件也許就會發生在你身邊++++++++++ ++++關心這件事,可以聚眾我們市井小民的力量!讓社會聽見我們的聲音!++++ 不要讓有權有勢的人可以掌握別人的生死,而像我們無權無勢的小人民卻只能任人宰割 事件報導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3.html#feel_box 受害者是我大學同學 4/8日深夜11 時18分,斗六市雲林路3段某汽車公司前發生車禍,目前就讀雲科大研究 所的受害者,事發當時要返家看他四個月的兒子,就被 "張榮味" 的黃姓司機追撞,受 害者的轎車衝入稻田車體變形,但肇事者卻無報警而自行離去聲稱去就醫,以致受害者 傷勢嚴重且延誤就醫~!!受害者送醫時顱內出血昏迷指數只剩3,肝臟破裂,上下顎、手 臂、骨盆腔多處骨折,肇事者隔天探視完全不提車禍細節,避重就輕~!! 受害者剛新婚,小孩才四個月大,今天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話作何感想,更令 人氣憤的是事發疑點相當多,辦案員警完全避重就輕,重要查證皆遺漏~!! 請聲援我們 http://tinyurl.com/y8vx7ma ======================================================= 2、既然沒喝酒為什麼在肇事後第一時間離開呢,況且只是胸部輕微撞到 <<<<<胸部輕微撞到但卻可以自行下車還可以行走?難道被撞下去的受害者會比肇事者 受傷的還要輕?還是說肇事者認為自己胸部輕微撞到會嚴重到危急性命,所以先行離開 去就醫?那請問肇事者,胸部輕微撞傷勢如何?無受傷卻又拿不出受傷很嚴重的證明! [[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410110059]] ======================================================= 3、"事後"警方才到醫院幫張榮味司機做酒測,發現是零,雖然他的酒測值是零,不過 記者也發現現場酒氣瀰漫! <<<<<大家都知道酒測是要立即做的,警方之後才來醫院做酒測,這準嗎?難不成酒測 還可以過幾小時後或是過幾天再測嗎?>>>>> ======================================================= 4、警方"斗六分局副分局長莊森賢"第一時間跳出來說這不算肇事逃逸 因此我們有同仁打電話去"諮詢" (1) 打電話去斗六分局"諮詢"員警:肇事逃逸的定義! 員警說:人跑掉就算是阿! 同仁問:那...跑掉了又跑回來也算嗎? 員警就很迅速的回答同仁說:這問交通事故處理組(迅速掛電話)。 另外有同仁也做過"諮詢" (2) 局長:他說那天是副分局長(莊森賢)在第一時間不瞭解狀況才說那不算肇逃! 同仁問:一個副分局長誤導民眾不用澄清嗎? 局長:已經發出新聞稿澄清! 同仁問:哪家我怎麼沒看到!! 局長:"都有發佈",發了新聞稿要不要發佈新聞是媒體決定,我們警方只負責收集現 場資料跟證據,至於有無肇逃以及是否有罪由法官論定不是副分局長說了算! 同仁問:肇事逃逸的定義是考警察前必讀的,副分局長會不知道?! 局長:警察不懂法律..那是法官的事.. <<<<< 1.很懷疑..怎麼會一家媒體都沒看到..所謂局長發出的澄清新聞稿。 2.莊森賢副分局長在第一時間不瞭解狀況,這根本就不是了不了解狀況阿,法規是考 警察前必讀的,如果不知道的話是不是代表莊森賢副分局素養真差...該換人了。 3.警察不懂法律?!說法律是法官的事!!照這樣說,車禍的時候是不是不該第一時間叫 警察,而是要打電話給法官,因為警察不懂法律,相對代表警察收證的時候是沒有可 信性嘍??!! 4.依照法規上的定義!! 只要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 都視為「肇事逃逸」,這項制度主要是考量很多小事故, 甚至防止肇事一方落跑,影響受害者權益,因此明顯警方在睜眼說瞎話~!! [ 肇事逃逸的定義: 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DealData.aspx?Sn=7171&public=1 ] >>>>> ======================================================= 看完以上四點疑點請大家看"斗六分局的筆錄" [[筆錄網址 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1.jsp?newsid=2534 ]] 有看到問題嗎?我來為你指出: (1)"黃○倫立即下車查看李女受傷情況隨即以手機撥打電話",打給誰沒交代清楚!!事 發是"路人"發現才報警處理的!! (2)"事發後不久陳姓車主另駕駛C6-1633號自小客車前往現場了解",事發後不久是指 多久?真的有到現場嗎?車主事發後不久就去現場了解,代表第一時間知道發生事故, 到場時媒體有在嗎?知道發生事故為何隨後沒去醫院探視受害者,而是隔天才與肇事者 一起出現? (3)"黃○倫自行至台大醫院就治(事後查證黃民稱因未帶證件,致未進入診療)",請問 未帶證件,去急診會因為受傷者沒帶就不讓傷者就醫嗎?健保卡不能後補?再者,既然可 以因為沒但帶證件就放棄就醫不就表示受傷不嚴重,受傷不重為何要先行就醫而不留在 現場,隔天在鏡頭上看到肇事者(黃○倫)並無明顯外傷,這不算肇事逃逸算甚麼,除非 受傷的不是他,或是在躲避掩飾什麼... (4)"並至台大醫院對黃○倫施予呼氣酒精測試",未提及酒測不是立即測量!!! (5)"嗣陳分局長率偵查隊長於99年4月11日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慰問關懷被害人說明本 案偵辦情形並製作被害人家屬筆錄(被害人當無法製作筆錄)",受害者躺在床上昏迷, 這種筆錄有用嗎?完全是片面之詞!! (6)"由現場跡證及參酌雙方說法,不無涉有肇逃之嫌",不無涉有肇逃之嫌的"不無", 表示有。如:不無小補﹑不無道理。但是依照肇事逃逸的定義來說,此案不該是只有 "有涉有肇逃之嫌",而是明確"有肇逃"!! (7)整份筆錄未提及肇事車子都是濃濃酒氣味~!! (8)整份筆錄未提及肇事車子是"張榮味"平日專用車~!!這是警方在幫忙做撇清關係做避 嫌動作嗎?! ======================================================= 5、受害者家屬是由新聞上得知消息,警察第一時間未通知家屬~!! <<<<<不合常理>>>>> ======================================================= 6、受害者車子撞爛! <<<<< 看看相關新聞報導,新聞上受害者車子被從後面整個撞爛,若不是肇事者在行 車時具有一定的速度,車子怎麼會撞爛成這樣還掉下去?就算是因為肇事者開賓士車 板金夠厚,所以造成受害者車子撞毀,但肇事者若沒有達到一定的速度,會造成受害 者車子全毀? >>>>> ======================================================= 7、肇事者隔天才進行探視,但態度極度囂張!! <此目場景是記者訪問肇事者友人,在醫院樓梯那邊的訪問場景> <<<<<居然說什麼大不了被抓去關 什麼賠錢阿之類的!!>>>>> ======================================================= 看完6~7項 請看 [[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請仔細聽聽看肇事友人說甚麼, (1) "就一點小事情,幹嘛搞得那麼大!!" (2) "我就去被關,這樣只而已" (3) "財產可以賠你的我都賠你,反正我財產很多" (4) 以上都是肇事車主在說話,肇事司機不發一語~! <<<< (1)肇事者及車主,認為被撞下去的受害者不嚴重是個小車禍?當時事發當時肇 事者有下去查看被撞下去的受害者嗎?不然怎麼會只認為只是個小車禍??!如果受害者 傷勢不嚴重,那請問躺在病床上的是誰?是誰在急救?是誰還在昏迷? (2)因為肇事者胸部輕微撞到所以覺得自己比較嚴重?所以擅自離開案發現場,甚至肇 事者胸部輕微撞到造成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案?若是這樣為甚麼到醫院卻又不 想辦法就醫?? (3)財產很多?那可以換回受害者原本美好的生活嗎?能還給小孩健康的媽媽嗎? (4)車主為何如此激動,肇事司機為何一句話都不說??還是另有隱情,這兩位一搭一唱 者只是被派出來頂罪的打手??!! >>>>> ======================================================= 8、肇事車是張榮味座車,但車子主人卻不是張榮味??!! [[ 請仔細聽主播及記者說的話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3.html ]] 主播一開場白就指明說: (1)車子是張榮味座車 (2)這輛車證實是前雲林縣長 "張榮味" 的座車 再看一次斗六分局的筆錄 [[ 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1.jsp?newsid=2534]] 以及新聞 [[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 <<<<<新聞中戴眼鏡男子自稱是肇事車主,斗六分局的筆錄也只有寫"事發後不久陳姓 車主另駕駛C6-1633號自小客車前往現場了解",但是新聞中說到"這輛車是平常張榮 味坐"~!! >>>>> (1)為何筆錄裡未對車主作筆錄??還是這份筆錄是專門在寫肇事者自述?其他筆錄內 容是甚麼???只有寫"黃○倫自行至台大醫院就治(事後查證黃民稱因未帶證件,致未 進入診療)",這是要先澄清甚麼嗎?? (2)前面提及主播及記者指明說<這輛車證實是前雲林縣長 "張榮味" 的座車,且是 "平常"張榮味的座車>,既然是張榮味 的座車,但是車主卻不是張榮味??!!張榮味 自己沒有車嗎?? 車子若不是張榮味的,那車子是租的嗎?還是借的?如果肇事車不是張榮味 平常座車 ,不管這台肇事車是張榮味租的還借的,記者怎麼會一看就知道這輛車是張榮味座 車。是不是肇事車一直以來就是都是張榮味座車,因為如果肇事車是租的或借的, 記者如何可以在第一時間就認出是張榮味 的車??!! (3)既然知道是張榮味的車,為甚麼警方沒有去調查張榮味??!!或為張榮味作筆錄?? 只因為張榮味辦公室主任說張榮味不在車上,所以就確定張榮味 真的不在現場??就 可以不調查張榮味?? (4)一下說是張榮味的車,一下又說車主非張榮味,警察辦案卻連查車主到底是誰都 查不好?!說話反反覆覆,何來公信力? ======================================================= 9、張榮味辦公室主任一直到車禍發生後12小時才出來說明~!!剛剛看過一遍的新聞有 注意到"張榮味辦公室主任"說的話嗎????沒有的話,請再仔細聽一遍 [[ 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90447132.html ]] 張榮味辦公室主任:沒有!沒有!他(張榮味)沒有在車上,這百分之百確定,那時候 8點30時才載他(張榮味)去回去休息,這段時間等於他(肇事司機)自己開車出去。 (1)那台車是張榮味的專用車! 誰敢跟專員借車或是擅自開出去!! 那台車媒體都認 的出來是張榮味的專用車,開那台車出去就表示張榮味本人在車上,不是嗎?! 還是 司機傻了?敢開著官員的車到處跑,而且這個官員還是"張榮味"。這是不是代表車上 除了司機以外,實際上應該也有其他人(張榮味)??? (2)張榮味辦公室主任一直到車禍發生後12小時才出來說明(事發隔天中午),強調 張榮味不在車上,說是司機下班後出的車禍!!若這台專用車車主非張榮味 ,為何 要出來說明,強調張榮味不在車上??!!這是撇清關係嗎?! (3)照往常公眾人物事發事情,在一開始多強調自己不在現場!!不管張榮味是否在 現場,若這台專用車都是張榮味 座車,那張榮味辦公室主任出來說明是合理的!! 但是,以一般公眾人物的訊息資訊速度來說,張榮味辦公室得知消息的速度是否 慢的有些誇張?車禍12小時才知道?難道張榮味隔天不用上班、不需要用到轎車, 還是張榮味辦公室所有人都不用上班,所以不知道這件訊息。媒體於當天24小時 將這新聞不斷播放,難道與張榮味有關之人或是認識張榮味的人全部都不知道這 件訊息?照道理與張榮味 有關之人士知道訊息後因該是會做關切,甚至經由媒體 傳開至張榮味 相關人士,所以應該張榮味辦公室理當也會知道這件事情。可是怎 麼會過12小時才知道,才開始做澄清,媒體記者一眼就看出是張榮味座車,媒體 的速度會這麼慢才傳到張榮味辦公室? ======================================================= 10、警察對此事件處理失當~!! (1)警方"斗六分局副分局長莊森賢"第一時間跳出來說這不算肇事逃逸,嚴重誤導 民眾,該道歉及受處分。 (2)警方對受害者酒測以抽血檢測,但是對肇事者酒測卻不是第一時間,事後酒測 為0,可性度多少?既然沒有辦法對肇事者第一時間酒測,為甚麼不用抽血檢測的 方式~!! [[因為酒精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在肝臟內分解,代謝後的產物是水及二氧化碳,每小 時大約只能去除七到十公克的酒精,"因此區區一罐台灣啤酒,就至少得花一個小 時以上才能代謝完 "http://tw.myblog.yahoo.com/jw!prebqX6GBQW.8tENMm_HH6nxgn4-/article?mid=211]]] 所以為甚麼當下沒有採驗抽血檢測,而只以沒有可性度的酒測測值0,就直接斷定 肇事者未酒駕,若未酒駕何以肇事車上滿滿酒氣味???? (3)全案疑點重重,失當多!但是斗六分局警方在網路上筆錄標題(2010-04-12)竟 然是寫"黃○倫疑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看看其他篇標題內容,不覺得皆寫的 較明確且精準嗎?而我們這件被認為是小事的車禍事故之標題實在是寫的顧左右 而言他,一點重點也沒寫到~!這點實在無法讓人認同~! [[ 標題位置http://w3.ylhpb.gov.tw/tyhp01/unit_news.jsp ]] (4)上述這麼多的疑點跟問題,很明顯這件案件多處具有處理失當之處,除了嚴重 誤導民眾外,還具有包庇之嫌。如果警方認為對此事件沒有處理失當,為甚麼要 在斗六分局警方網路上筆錄的偵查作為中,特別寫出"本案於99 年4 月8 日23時 許發生到4月11日移送,時間僅3天餘,偵辦過程均能依法定程序辦理,並無外界 所指稱延誤偵辦及家屬質疑官官相護之情事發生,併此對外說明。"<<<<<這想說 服誰啊?還是警方在自圓其說?>>>>> ======================================================= ++++++++++++++++++++++++++++++++++++++++++++++ 即使都是市井小民,不過團結在一起也可以是一股大力量,讓社會看見我們的聲 音。讓互相包庇的政治人物、公家機關知道我們的憤怒,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他們 身上,新聞就會一直不停報導,警方多迅速的破案,可悲的是今天事情發生在我 們這種小人民身上,卻感覺每個審辦人員各個都不可靠,甚至有包庇之嫌!! 難 道"人"民不是人,政治"人"物才是人?所以,請大家一起聲援我們! 我們非常需 要你們的聲音~!! 拜託~!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25.103 ※ 編輯: oesh 來自: 114.47.225.103 (04/14 09:50)

04/14 09:50,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表示:
04/14 09:50

04/14 09:51,
張榮味耶!!!!!!!!!!!!!!!!!
04/14 09:51
※ 編輯: oesh 來自: 114.47.225.103 (04/14 09:51)

04/14 09:52,
張派的出來面對
04/14 09:52

04/14 09:52,
今天雲林又不選舉
04/14 09:52

04/14 09:52,
噓樓上 這也可以扯
04/14 09:52

04/14 09:53,
樓樓上 滿腦政治真可悲
04/14 09:53

04/14 09:54,
XXX:你妻小我會幫你安頓好的, 安心吧 (?)
04/14 09:54

04/14 09:54,
最不及妻孥?
04/14 09:54

04/14 09:54,
局長:警察不懂法律..那是法官的事..
04/14 09:54

04/14 09:54,
給他爆
04/14 09:54

04/14 09:55,
噓樓上 滿腦政治
04/14 09:55

04/14 09:55,
靠夭喔 我那牽拖政治
04/14 09:55

04/14 09:55,
警察不懂法律 要怎麼執法?
04/14 09:55

04/14 09:56,
社會病了
04/14 09:56

04/14 09:56,
好慘... 不知怎麼幫你... 只好推爆囉~
04/14 09:56

04/14 09:57,
推爆
04/14 09:57

04/14 09:57,
警察不懂法律 這算自爆嗎?
04/14 09:57

04/14 09:58,
只能推了
04/14 09:58

04/14 09:58,
push
04/14 09:58

04/14 09:59,
高調
04/14 09:59

04/14 09:59,
我想要洨禮物,幫推
04/14 09:59

04/14 09:59,
幫高調 黑暗的社會
04/14 09:59

04/14 10:00,
警察不懂法律 = =
04/14 10:00

04/14 10:00,
張家在雲林財大勢大啊.
04/14 10:00

04/14 10:00,
幫推
04/14 10:00

04/14 10:00,
04/14 10:00

04/14 10:02,
有沒有記者來關心一下啊?
04/14 10:02

04/14 10:02,
這在大陸應該整個省都暴動了吧
04/14 10:02

04/14 10:02,
04/14 10:02

04/14 10:03,
這在大陸,ptt就會突然掛硬碟
04/14 10:03

04/14 10:03,
警察不懂法律......不懂的好像不能留任哦
04/14 10:03

04/14 10:03,
記者都不敢報啦! 看看 看看阿 張派!!!
04/14 10:03

04/14 10:04,
有些地方錯了...車禍發生 車主本來就不需做筆錄
04/14 10:04

04/14 10:04,
再推
04/14 10:04

04/14 10:04,
台灣的記者只會欺負ptt的學生而已啦
04/14 10:04

04/14 10:04,
04/14 10:04

04/14 10:04,
筆錄本來就要打"疑似肇事逃逸" 因為算不算是由法官認定
04/14 10:04

04/14 10:05,
警察不懂法律這段有錄音嗎?
04/14 10:05
還有 81 則推文
04/14 11:19,
04/14 11:19

04/14 11:24,
張榮味很大粒
04/14 11:24

04/14 11:24,
04/14 11:24

04/14 11:24,
幫高調
04/14 11:24

04/14 11:24,
04/14 11:24

04/14 11:27,
04/14 11: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25.122 ※ 編輯: antibailan 來自: 211.21.25.122 (04/14 11:30)

04/14 11:33, , 1F
警察不懂法律這段有錄音嗎? 有的話就有證據可以報了..
04/14 11:33, 1F

04/14 11:39, , 2F
不知道雲林的警察與檢調有沒有種公正處理??????????
04/14 11:39, 2F

04/14 12:14, , 3F
這是肇逃+遺棄吧… 我不相信前司機會這麼多人幫
04/14 12:14, 3F

04/14 12:58, , 4F
會有頂罪的可能嗎??...
04/14 12:58, 4F

04/14 13:10, , 5F
我也來幫推
04/14 13:10, 5F

04/14 13:11, , 6F
04/14 13:11, 6F

04/14 14:24, , 7F
車子可能車主提供給張榮味長期使用~只是沒贈與過戶吧?
04/14 14:24, 7F

04/14 14:52, , 8F
太爛了~就不敢出來面對嗎
04/14 14:52, 8F

04/14 14:57, , 9F
希望更多人關注件事!!!
04/14 14:57, 9F

04/14 15:08, , 10F
幫忙高調
04/14 15:08, 10F

04/14 15:18, , 11F
04/14 15:18, 11F

04/14 15:20, , 12F
高調
04/14 15:20, 12F

04/14 16:48, , 13F
04/14 16:48, 13F

04/14 16:57, , 14F
高調
04/14 16:57, 14F
stan0910:轉錄至看板 NYUST 04/14 17:16

04/14 17:32, , 15F
高調 不過一定被河蟹掉的啦 真的見識到了黑道才有用...
04/14 17:32, 15F

04/14 17:44, , 16F
高調
04/14 17:44, 16F

04/14 18:56, , 17F
幫高調
04/14 18:56, 17F

04/14 19:48, , 18F
幫高調~
04/14 19:48, 18F

04/14 20:39, , 19F
幫高調。 警察懂法律程度有限,別被他們唬了倒是真的
04/14 20:39, 19F

04/14 20:42, , 20F
斗六警察~哼哼~
04/14 20:42, 20F

04/14 21:33, , 21F
高調!!
04/14 21:33, 21F

04/14 22:07, , 22F
幫高調!!
04/14 22:07, 22F

04/14 22:19, , 23F
我覺得最後面 一直質疑張榮味也沒有用
04/14 22:19, 23F

04/14 22:20, , 24F
就算他在車上 開車的不是他 他能有多大的罪狀?
04/14 22:20, 24F

04/14 23:05, , 25F
連結那個叫筆錄?
04/14 23:05, 25F

04/14 23:05, , 26F
幫高調
04/14 23:05, 26F

04/14 23:46, , 27F
幫高調!!
04/14 23:46, 27F

04/15 00:32, , 28F
高調!!!!!!
04/15 00:32, 28F

04/15 02:31, , 29F
包高調!!! 請還受害者一個清白!!!!
04/15 02:31, 29F

04/15 08:48, , 30F
讓雲林蒙羞的家族
04/15 08:48, 30F

04/15 10:27, , 31F
噓警察不懂法律
04/15 10:27, 31F

04/16 19:08, , 32F
推'警察不懂法律' PS.閃開,讓專業的來吧!!!!!
04/16 19:08, 32F
文章代碼(AID): #1BnJRS28 (Yun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