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友] jeremy

看板YoungDotx3作者 (after 25 years)時間14年前 (2010/01/14 21:5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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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after25  暱稱:jeremy  性別:男  生日:80/11/12 (是不青春的1980,真是令人點點點 XD)  星座:天蠍  興趣:旅行、看電影、讓自己開心  MSN/即時通:after051112@hotmail.com  對本版的建議:很好啊~  ☆☆☆☆☆☆☆☆☆☆☆☆☆☆☆☆☆☆☆☆☆☆☆☆☆☆☆☆☆☆☆☆☆☆☆☆ 兩年前因為點點點,讓我每天能笑著入睡,終於僥倖考上律師, 一直沒機會報答瑪麗馬克喬治,對於昨天開場「愛情法律學」留下的問題, 我來說說我的意見好了(這算哪門子報答XDDD) 依據刑法二二七條,與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性交 就算對方同意也是有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四歲則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瑪麗有問:「就算是小朋友主動提出,甚至強迫,也是那個成年的倒楣嗎?」 後面那個「強迫」的問題比較簡單:小朋友有罪(強制性交罪),成年的無罪。 雖然不蘇湖但可以想像一下:國三男學生對美麗的OL.... 當然是有罪的!! 但前提是小朋友已滿十四歲。(未滿十四歲的人犯罪是不處罰的,但有可能移送感化) 前面的那個「小朋友主動提出」,就很有趣了, 先說那個成年人好了,他還是有罪(與幼童性交罪) 至於那個小朋友會不會構成「教唆犯」呢? 我和朋友討論了一下, 理由有點複雜就不說了,但結論可能不構成教唆,所以小朋友是沒事的~ 順便補充一下,還有另一種情況也滿常見, 就是兩小無猜(男女生都未滿十六歲),會兩個都有罪,還是都無罪呢? 答案是: 都有罪。但需當事人或父母提告才會審判(也就是所謂「告訴乃論」) 有可能會適用這些條文的同學,請三思而後行呀~~ 報告完畢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9.39 ※ 編輯: AFTER25 來自: 220.137.59.39 (01/14 22:00)

01/14 22:43, , 1F
歡迎你,我MonKey~改謝你的提醒呀XD
01/14 22:43, 1F

01/14 22:50, , 2F
呵呵~MonKey你好~~
01/14 22:50, 2F

01/14 23:06, , 3F
你跟蔡旻佑還有鐵拳無敵孫先生同一天生日耶~
01/14 23:06, 3F

01/14 23:06, , 4F
加你MSN聊天的時候問法律問題應該不收諮詢費吼ˋˊ
01/14 23:06, 4F

01/14 23:16, , 5F
對呀~我小時候生日還有放假的(茶)~
01/14 23:16, 5F

01/14 23:31, , 6F
原po專業
01/14 23:31, 6F

01/15 17:16, , 7F
專業!!!!
01/15 17:16, 7F
文章代碼(AID): #1BJoBw8n (YoungDot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