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最新延徵規定
<資訊來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D004000128
<內容>
名稱:徵兵規則 (民國 96 年 04 月 24 日 修正)
第 28 條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如附
件) 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
證明,向鄉 (鎮、市、區) 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延期徵
集入營。
附檔: 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DOC
http://law.moj.gov.tw/Scripts/Download.asp?pfid=0000043409
<附檔內容>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原因(17大類) :
(1)已屆役齡之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服義務役兵役現役者。
(2)本人因病或受傷不堪軍事訓練操作者。
(3)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者。
(4)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重病住院或死亡者。
(5)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6)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7)因最重本刑非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
(8)服役之兄弟姊妹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
(9)二十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
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亦同。
(10)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須報
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11)在入營日前或後一個月內結婚者。
(12)正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或委辦為期一年以內之訓練班受訓中者。
(13)經報考當年國軍各常(預)備軍(士)官班、志願士兵或相當班隊者,或已考取等待註冊
、報到入學(營)者。
(14)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者。
(1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間,欲提前復學或休學期滿,適逢寒暑假等待註冊者。
(16)參加全國以上運動會比賽者。
(17)正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就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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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 表列第二類或第四類之原因,延期屆滿,仍未康復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酌情繼續延期。
二、 表列第六類、第十四類延期之船員、漁民,返航(港)後,即應向鄉(鎮、市
、區)公所報到應徵,在待徵期間,不得出航(港)。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
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五、 以表列第十二類之原因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六、 本表未規定者,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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