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之前在我自介推文討論的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

看板YFSH作者 (微笑‧愛)時間15年前 (2008/12/12 23:19),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我所給的回答是根據刑法條文中 並沒有明文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之刑責 不過我今天在補習班上課的時候 不知道哪一根筋不對突然想起這個問題的時候想到了 我突然想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翻了一下果然找到了其中第22條第2項 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18歲未滿者為性交易,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小y或其他有聽過好像有處罰的事這個條文吧!? 不過請注意喔是為"性交易" 所以非交易行為之單純性行為應該還是不予處罰的 -- 人家正嘛?>///<______>﹏< " ▕ ▏ http://www.wretch.cc/album/anana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6.101

12/13 01:05, , 1F
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ˊˇˋ
12/13 01:05, 1F

12/13 08:01, , 2F
沒錯。因為不具有對價關係就不在規範之列
12/13 08:01, 2F

01/04 20:46, , 3F
補習班?高點還保成?XDDD
01/04 20:46, 3F
文章代碼(AID): #19Ge4CJz (YF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