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台中市支會開班!

看板YCSH_alumni作者 (–︿–)-c< ̄⊿ ̄")時間18年前 (2007/10/24 18:1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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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會別: 台中市支會 標題主旨: 96年第二期 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 台中市支會開班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台中市支會 九十六年第二期 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 訓 練: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八七)衛署字第87001171號函 「同意本會為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之訓練與繼續教育單位」。 一、招生對象:   1、本會所屬各志願服務隊志工,願意持續參與紅十字會服務與訓練工作者,視其     服務績效由本會編列預算酌予補助,其補助辦法另訂之。 2、各機構單位推薦具愛心、熱誠服務之人員;或急救責任醫院合格救護車從業人 員。 二、訓練名額:四十名 三、訓練時間: 訂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九日,每週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共 計六十小時。 四、訓練地點: 紅十字會台中市支會二樓教室(台中市西區居仁街26號)。 五、報 名 表: 如附件。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一吋照片四張。 六、報名地點: 紅十字會台中市支會。(台中市西區居仁街26號) 聯絡人:蔡瑞芳 電話:04-22222411 傳真:04-22237832 七、請於11/16前完成報名,報名後不克參加者,請於11/20前告知及退報名費80%,開 課後及中途退訓、訓練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退費。 八、發證辦法: 1、學員全程參加訓練,經筆試與技術測驗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者,由本會製發「 初級救護技術員」證明,連同結業學名冊、總成績表、結業證書核發清冊等, 送交主管機關核備,並請於各該證書背後加蓋核備文號後,呈省分會核轉總會 加戳鋼記發給。 2、證明有效期限: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限二年。 3、繼續教育: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第七條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接受救護技術 員訓練課程所列單元名稱相關之繼續教育八小時以上 (緊急救護之 基本技術至少四小時) ,得延長其合格證明效期,每次得延長一年 。 附檔:http://0rz.tw/233bM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http://0rz.tw/663g9 之前不知道哪位在問EMT-1的研習,剛好看到紅會的消息就貼上來嚕~ -- 像牛奶糖小恩一樣勇敢向前翻滾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33.48

10/24 21:27, , 1F
之前我有報過耶,不過後來課程停開了....= =
10/24 21:27, 1F

10/25 18:58, , 2F
._./ 可是衝到上班時間orz 我還是去問中區EOC好了 淚
10/25 18: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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